2015年云南注册护士总数将达11万 将大力发展社区护理、老年护理、临终关怀等服务
到2015年,全省护士队伍中、大专以上学历护士将不低于60%;三级医院大专以上学历护士应当不低于80%,二级医院大专以上学历护士应当不
低于50%。根据最新出台的《云南省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云南省将大力发展社区护理、老年护理、临终关怀等服务,向社会提供
长期和高质量的护理服务。
“十一五”期间护士数量增长最快
截至“十一五”末,我省注册护士总数达到73421人,较2005年增长了72.9
%,超过全国52%的增幅;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从0.95提高到2010年的1.59;是历史上护士数量增长最快的时期。医院的医护比由2005年的
1:0.64提高到2010年的1:0.84。医护比例倒置问题逐步扭转。我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护士占总数的40.39%,护士队伍从以中专为主体转向
中专、大专、本科多层次教育的方向发展。“十一五”期间,是我省历史上护士数量增长最快的时期,各项指标增长的速度大大高于全国平均数。
但是,由于长期以来云南护理队伍基础差,每千人口护士数、医护比例数、大专以上学历的护士比例仍低于全国平均比例。
3年后解决医护比例倒置问题
到2015年,全省注册护士总数达到11万,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为2.05,全省执业(助理)医师与注册护士比达到1:1-1:1.2。医护比例倒置问题得到解决。
全省100%的三级医院、二级医院的护士配置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其中三级综合医院、部分三级专科医院全院护士总数与实际开放床位
比不低于0.8:1,病区护士总数与实际开放床位比不低于0.6:1;二级综合医院、部分二级专科医院全院护士总数与实际开放床位比不低于0.6:1,病
区护士总数与实际开放床位比不低于0.4:1;其他医院应当根据功能任务、服务量和服务效率等要素,科学配置护士,保障临床护理质量。
“十二五”期间,我省将加强基层护理人力配备。增加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乡镇卫生院的护理力量,保障基层护士待遇。到2015年,全省在
基层从事工作的护士应达到 1万人,其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护比达到1:1-1:1.5。同时,进一步增加大专层次护士比例,缩减中专层次护士比例。
《纲要》指出,到2015年,在全省建立11个省级护理培训基地;三级医院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护理管理人员应当占30%-40%;培养中医护理骨干人才600名。
创建2所国家级护理示范医院
护士的培训和提高直接关系着服务质量,《纲要》明确,开展对临床专科护士的规范化培训,加大重症监护、急诊急救、血液净化、肿瘤、手术室等领域专科护士的培养,力争到2015年,培养临床专科护士1500名。
同时,全省所有三级医院和二级医院全面推行责任制整体护理服务模式,为患者提供全面、全程、专业、人性化的护理服务。在全省创建2所国家级和5
所省级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医院。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医院应当做到护理管理科学规范,护理模式符合现代医学模式要求,具有较高的护理技术水平及带教能力,发挥示
范和辐射作用。
加强护理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到2015年,全省三级医院、二级医院100%的护理部主任和60%的护士长完成护理管理岗位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