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石家庄的刘女士向网上帮办反映,她于2010年11月份将护士注册证挂靠到天津和平华侨医院。今年6月份,刘女士到医院办理变更时,医院要求交500元费用,否则不给办理。
刘女士告诉记者:“我的护士证考下来后,需要立即到医院注册,否则证件就会过期。经人介绍就到天津和平华侨医院做了注册,2010年11月份该医院院长为我办理了护士证注册。注册时,他们要求交500元费用,说是不在他们医院上班,就要交500元管理费。我也就交了。”
记者了解到,刘女士交过费用后,医院并未给任何的收据。直到刘女士准备办理变更时,问题再次出现。刘女士说:“由于我不在他们医院工作,证件就要在医院扣押一年,截止到2011年12月份。但是之后该医院一直不把证件还给我,今年6月份我去医院办理变更手续,医院却要收500元手续费。另外,和我一起办理的还有别的同事,他们2012年年初办理的变更手续,没有收任何费用。”
輀后,记者联系到天津和平华侨医院,办公室主任殷女士对此事回应:“我们是用人单位,刘女士通过熟人介绍到我们医院,我们怀疑她的证件不真实。她当时交过费用我不太清楚,按照医院的规定,注册进来的护士必须在医院工作,如果不工作,就会按照医院的政策进行相应的处罚。
殷女士还表示:“我们医院从来没有挂靠这一项,凡是注册到医院的,必须到这里工作。但是刘女士并未工作,就牵扯到医院人员名额的问题,对我们来说也是一个损失。”
记者联系到和平区卫生局,工作人员张先生表示:“天津市和平华侨医院属于民营医院,不在卫生局的管理范围。”
之后,记者咨询了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武律师告知:“当时办理挂靠时,双方并没有签订任何的协议,目前也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只能双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