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卫生系统
护士岗位创新技能竞赛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2〕82号
护士岗位创新技能竞赛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2〕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科教文卫体工会、医务(卫生)工会、卫生厅局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局工会、兵团工会:
为加强护士队伍建设,提升护理服务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推进优质护理服务深入开展,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印发的《关于举办2012年全国女职工岗位创新技能大赛的通知》(总工发〔2012〕42号,以下简称《通知》),切实做好全国卫生系统护士岗位创新技能竞赛活动(以下简称竞赛活动)的各项工作,确保竞赛活动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开展竞赛活动的重要意义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竞赛活动对于提高护士业务素质和技能水平,激发工作热情和创造活力,推动护理工作全面发展的重要意义。按照有关工作要求,成立相应的竞赛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各地要结合实际制订方案,明确组织分工,落实工作任务。具体活动方案请于2012年7月20日前分别报送卫生部和全国总工会。
二、加强沟通配合,共同做好竞赛活动相关工作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教科文卫体工会、医务(卫生)工会、卫生厅局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密切配合、各尽其责,加强沟通协调,按照《通知》要求共同制订相应的奖励办法,对本省竞赛成绩优异者予以表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竞赛活动作为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创先争优、“三好一满意”活动的载体,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科学开展竞赛选拔,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以竞赛为平台,提升护理服务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临床护理、儿科护理和重症监护护理项目竞赛工作方案》要求,将竞赛活动与日常护理工作、为患者提供全面、专业、优质的护理服务密切结合起来,以竞赛活动为平台,进一步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推进优质护理服务深入开展,激发广大护士工作热情和创造活力,提升护理服务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要做好竞赛活动信息汇总工作,并将竞赛活动情况报告于8月30日前分别报送卫生部和全国总工会。
四、营造良好氛围,做好竞赛信息报送和新闻宣传工作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围绕全国卫生系统护士岗位创新技能竞赛活动,加强信息交流,及时将本辖区竞赛活动情况以简报形式报送卫生部及全国女职工岗位创新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要大力宣传竞赛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不断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在医疗卫生系统营造崇尚学习、崇尚技能、勇于创新、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卫生部医政司联系人:孟莉
电 话:010-68792208
传 真:010-68792513
卫生部直属机关党委联系人:凌波
电 话:010-68792147
传 真:010-68792148
中国科教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联系人:石建民
电话:010-68591472
传 真:010-68591751
全国总工会女职工部联系人:沈兰萍
电 话:010-68591476
传 真:010-68591481
二O一二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