邝小姐(化名)于2010年底入职位于黄埔区的广州亿仁医院担任护士,由于待遇较低,她在5月份向医院人事科提出辞职申请,本来按合同规定,只要员工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都会被批准。但医院人事科却以人手不足为由,拒绝她辞职,并提出要等该岗位招到人才能批准,并拒绝发还她的护士执业证。
辞职遭拒只好继续上班
“执业证是我从事相关行业的证明,没有这个证件其他单位不会招我的。”邝小姐说起遭遇时一脸的无奈,她在2010年12月入职以后,医院帮她办了护士执业证和母婴保健证,但一直存在医院。上个月初,她决定向医院提出辞职,“在这里待遇比较低。”她向记者解释。不过,令她意外的是,明明当初和医院签订的劳动合同上注明了只要员工提前一个月知会人事科,就能办理离职手续,但她上个月向人事科提出辞职时,工作人员却告诉她,“要等到你的岗位招到人才能批。”由于要重新找工作,邝小姐便提出要医院发还她的两个证件,然而这个要求却被拒绝了,她目前只好继续在医院上班。
医院已违反相关规定
据透露,很多中小型医院都会通过这样的方式来留住员工,“人事科的人跟我说,一个月内不一定能找到人。”邝小姐现在能做的只是等待。她是6月13日提出辞职的,目前人事科方面还没有说法。
“医院的两项行为都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专业律师曾跃表示,首先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拥有劳动关系任意解除权,无论医院和员工在这方面有任何约定,只要员工提前一个月通知医院,人事部门就要给员工办理离职手续,不得采用各式的方法来阻止员工离职。如果当初的劳动合同中包含了“必须招到新员工才允许旧员工辞职”的规定,那么相关的合同条文也违反了劳动合同法。曾跃建议,如果医院继续拒绝发还相关证件,劳动者可以向所属劳动部门投诉,要求医院返还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