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报道说,江苏提高护理费已“箭在弦上”。
目前,南京市三级大医院的护理收费标准分别是:一级护理7.8元/天、二级护理4.7元/天、三级护理2.3元/天。
三分治疗七分护理,现代护理的技术性也越来越强,要求越来越高,如此低的护理费,的确不足以体现护理人员的劳动价值。对此,大多数人是可以理解的,适时适度提高护理收费也是合情合理的。但目前卫生主管部门和医院有关提高护理收费的理由,例如,护理费低严重影响了护理人员的积极性;护理收费太低,直接导致了护士的短缺;提高护理费为了提高护士收入等,则需要商榷。这些说法咋听起来很有道理,但经不住推敲。
现在,我们讨论分配不公时多集中在城乡差别或行业差别等,其实在同一行业里,甚至同一单位和同一领域里,极大分配不公和普通劳动者收入极低也是普遍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本应作为分配公平或比较公平典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或公立医院等,内部同样存在着很大的分配不公,领导和员工之间,老员工和新员工之间,在编与不在编之间,不同岗位和工种之间,都有较大差异,这也是这几年一个较为突出的社会矛盾和不满。
就以护士收入为例,护理费提高了,护士收入就高了?患者就诊的付出,还有国家对公立医院购买的医疗服务,还有“对口收入”?我们公立医院里是“谁挣钱谁收入”?我们都知道,这些年,我们公立医院并不是完全公益的,用“收入颇丰”也不为过,否则就没有什么“看病贵”顽疾了。如果医生收入的确提高了,而同样担任繁重医疗任务的护士还在指望“调高护理收费”过好日子或敬业爱岗,是一些医院当下的实情,那就是典型的内部分配不公,是管理问题,是认识问题,而主要不是护理费低的问题。或可以这样说,内心不认可和不尊重护理人员劳动价值的可能正是医务系统管理者,不要把此推给社会或患者。如此看,调高护理收费体现护士价值是一回事,而目前护士收入低或护士队伍不稳是另一回事,用提高护士收入或稳定护士队伍做“调高护理收费”的理由,不仅有些站不住,而且会引起误会。
所以说,提高护士收入要靠医院内部的分配公平合理,而不是靠提高什么具体的医疗收入项目。新医改的思路和做法就是保证公立医院的社会公共产品的公益性,“提高医生或护士技术劳务价值”应该由谁“买单”?当然是政府,无论是“补医院”还是“补患者”,都是应当运用国家投入和制度来保障医务人员(不分医护和工种)的较高收入和较为安定富裕的生活,并加以严格的行业管理,国家买到真正优质医疗,供所有公民享用。虽说调节收入分配是一场利益关系的深刻调整和变革,必须多管齐下、多策并举,逐步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形成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和规范的收入分配秩序等等。但最好下手的还是同行业和同单位,小范围内,特别是在规矩已较明晰的公立单位里先解决明显的分配不公,还是比较容易的。公立医院将由政府投入了,医疗管理部门和公立医院可以作为分配公平的试点,做出榜样,不要动不动就弄出个“提高N费用”以体现N人员价值,引起误会多多,如这次拟提高护理费用,人们会又以为看病更贵了,而实际情况应是,即使公立医院提高护理费用,也应该主要由政府买单,如在医保这一头得到充分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