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目前,合同护士已成为各大中型医院护理队伍的主力军,在实际医疗护理工作中合同护士与在编正式护士同工不同酬的问题日益凸现,将严重影响护理队伍的建设和医疗改革的发展。”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科学西苑医院副院长史大卓建议加强护理队伍建设,实行合同护士与在编护士同工同酬。
史大卓介绍,合同护士是经医院考核合格聘用的具有护士资格的非在编护士,是在医疗系统减员、增效、定岗定编改革形势下产生的一种护士用人制度。通过对北京、上海、西安、济南和贵阳5个城市14所三甲医院的300名合同护士的调查发现,合同护士辞职现象非常普遍,占整个合同护士总数的14%左右,其原因有几个方面。
首先,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待遇是合同护士辞职的最主要原因。调查发现,合同护士与在编护士待遇的差异具体表现在基本工资、住房补助、住房公积金、奖金、生活补助、过节费和夜班费等方面,其中以基本工资和住房公积金差别最大。合同护士的基本工资约为同级在编护士的52%~60%左右;住房公积金为21%左右;过节费为50%左右。仅此三项合同护士和在编护士的差别可在2000元以上。此外,大部分合同护士(51.2%)没有所在城市的户籍,由于所在城市消费水平相对要高,如果没有家庭帮助,很多合同护士的收入无法满足日常的生活支出。
史大卓指出,工作压力大是护士辞职的第二个重要原因。绝大多数合同护士工作在临床一线,承担着医院医疗护理的主要任务。被调查的300名合同护士除了需要负责白天的护理工作外,平均每月还要值8个夜班。因此,大部分合同护士没有精力照顾家庭,更没有时间参加娱乐活动。
第三,虽然合同护士总体职业认同感较强,但其参与管理及晋升的机会与正式在编护士相比较少。在300名被调查的合同护士中,只有31.6%的人认为存在晋升机会,有机会参与护理管理的不到1%。
此外,史大卓经调查发现,14所三甲医院中部分医院没有为合同护士缴纳失业保险、生育险及住房公积金。
史大卓认为,上述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合同护士的工作积极性和对职业前景的认可,导致合同护士频繁辞职而转向其他工作,严重影响了医院医疗和护理队伍的建设。因此,他呼吁,国家有关部门在医疗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尽快制定相关政策,以保证合同护士的合法权益;各用人单位应根据相关用工法规,规范合同护士准入条件、招聘程序、考核办法等,确定相应的待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