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全市2010年度护士执业首次注册时间已经确定,本次注册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据悉,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岗位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都可以申请注册。首次注册的条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不包括函授、电大、自考、成考等专业教育方式学习的护理、助产专业人员;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符合卫生部《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健康标准;已经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或者护理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护理活动的人员。首次注册需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及网上学籍查询结果、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医疗机构临床实习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拟聘用在护士岗位的有效证明等。
据了解,此次护士注册不收取任何费用。10月25日至11月5日,赣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市卫生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将对各单位上报的相关信息及材料进行集中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