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及注册的通知
苏卫办医〔2010〕131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2010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工作定于2010年12月进行。发证注册对象为2010年5月份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考试成绩合格者,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及早安排,精心组织,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全面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好护士队伍的准入管理。审核提交材料及注册流程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苏卫医〔2008〕54号)的规定执行。
各市卫生局须在11月底前完成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的信息录入、复审、制证工作。集中审核注册期间,如需补办换发新证或办理变更注册的,可由市卫生局统一来宁办理。办理地点:省卫生厅19楼会议室。联系人:王培、陈薇,联系电话:025-83620691。
附件:
1、2010年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汇总表
2、各市来宁集中办理日程安排表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三日
抄送:卫生部医政司,无锡市医管中心,中大医院、江大附院、省口腔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