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次注册:
1、申请者到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所在区(县级市)卫生局领取《首次注册申请表》;
2、申请者按提交材料要求备齐注册所需材料并装订成册,交给所在单位;
3、申请者单位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并在《首次注册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4、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将本单位符合注册条件者的注册材料及录入的注册信息交送机构所在地区(县级市)卫生局;
5、注册机关初审,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发证机关核准发证
首次注册:
1、《首次注册申请表》;
2、当年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护士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3、国家承认的护理专业(含助产士专业)学历证明(不包括各类医士专业学历)(验原件交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5、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拟聘用在护士岗位(不含护士助理或助理护士、护理员岗位)的有效证明;
6、聘用单位的临床实践证明和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
7、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
8、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两张;
9、人事档案已在我省医疗卫生保健机构的护理专业本科学历毕业生,凭人事部门的拟录用通知,向执业所在地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护士执业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10、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或获得护士执业资格后两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广州地区二级以上医院接受3-6个月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再次注册:
1、《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
2、《护士执业证书》(副本);
3、广州地区二级以上医院健康体检证明(体检单位盖章);
4、继续教育学分证明(与原件符合,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