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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护士注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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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次注册。
1.条件。
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⑵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⑶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⑷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⑸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执业注册申请;逾期提出申请者,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已经在我省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疗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助产)培训并考核合格。
2.材料要求。
⑴《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⑵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⑶申请人学历证书及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在教学、综合医疗机构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助产)临床实习的《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临床实习证明》。
⑷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⑸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的护士或助产士岗位(不含助理护士、护理员岗位)的有效证明;
⑹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100张床位以上的一级综合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原件;
⑺身份证照格式的相片两张;
⑻《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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