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人拥有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千人配备2.22—2.24医生
记者9月15日从河北省卫生厅获悉,我省近日出台了《河北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1~2015年)》(以下简称《标准》,对我省卫生机构个数及各级医疗机构的床位数及医护人员数进行重新设定,以期到2015年能更好地满足全省居民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
□1万人拥有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按照《标准》,我省原则上每个街道或每3万~10万服务人口设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适当设置若干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服务人口一般在1万人左右。
乡镇卫生院包括一般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原则上每个乡镇设置政府举办的卫生院1个。每个行政村原则上设置1个村卫生室(所);500人以下的行政村可以多村联办卫生室(所)或挂靠临近村卫生室(所)。
□到2015年,每千人拥有3.70—3.94张病床
《标准》还对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床位配置进行了规划。按照规划,2011年,全省每千人口将拥有3.01—3.20张病床;2015年达到每千人口3.70—3.94张。其中城市2011年达到每千人口4.50—4.78张;2015年每千人口达到5.53—5.88张。县(市)2011年要达到每千人口2.34—2.50张;2015年每千人口为2.88—3.07张。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设观察床5张;原则上不设住院治疗功能的床位,但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充分考虑服务人口、经济发展水平、服务半径、交通条件等因素的基础上,可设一定数量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但不得超过50张。
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设观察床1张,不设病床。
乡镇卫生院每千人口设置病床0.6—1.2张,原则上不超过100张。
□2015年,我省每千人配备2.22—2.24医生
《标准》指出,到2011年,我省每千人口配备医生1.80—1.82人;2015年为每千人口2.22—2.24人。其中城市2011年每千人口配备医师2.21—2.24人;2015年每千人口2.71—2.75人。县(市)2011年每千人口配备医师1.62—1.64人;2015年每千人口1.99—2.01人。
2011年全省注册护士配置标准为每千人口1.40—1.41人;2015年为每千人口1.72—1.74人。其中城市2011年每千人口配备注册护士1.98—2.01人;2015年每千人口2.44—2.48人。县(市)2011年为每千人口1.13—1.15人;2015年为每千人口1.39—1.41人。如不能满足需要,注册护士配置数量还可根据需要适当调整。
照此标准,将来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每万名居民配置3名全科医师,且至少有1名副高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按全科医师与注册护士1∶1的比例配置社区注册护士。辖区服务人口在5万居民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置标准可适当降低。
社区卫生服务站可按每万名居民配备2名全科医师,且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