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小雪后北京,一路泥泞,终于到达医院已经7点50分了。
周五的病案管理委员会决定,从3月1日起,将不回收护理记录并入保存病历中。由此立即会传达给临床护士一个信号,没必要认真记录护理记录了,护理记录一直是质量控制上非常严格的记录,今后的质量检查已经没有必要,书写质量的下降即将成为必然。
彻底取消还是简单记录?
彻底取消是大家希望的,记得我们上班的时候88、89年确实是没有这种记录的,但也没有什么纠纷。
今天的记录有点被逼无奈,是举证倒置发挥很大的推动作用。保护自己成为记录的目标之一。
卫生部的文件是下来了,配套的指导性文件还需要一个过程。
取消记录对护士的益处:
1、大量的记录没有了,护士仅仅是执行医嘱会感到轻松一些。但对医生来讲,责任加大了,一切的医疗行为均来自于医生,如果不开医嘱就可以不做。护士所干的诸如病情观察的事没有任何记录与收费,逐渐被淡化成为可能。
2、护理记录一般很细致,医疗记录粗糙一些,在我们自己医院是普遍问题,不知其他医院如何,因为护理记录的质量控制很严格,也是护士在法律上保护自己的唯
一依据。但两者观察病情的不一致终于可以停止。仅有医疗记录可以参考了。护士的负担再次减轻,只要汇报给医生就行了,不用考虑他什么问题。
3、护士的时间多了,可以用来更多的服务于病人,但也要看到,护理记录并不是耽误护士工作的唯一因素,医生滥用抗生素与输液治疗是使护理工作明显增大的重要原因之一。
4、护士的生活护理概念明确了,卫生部文件提法是完善并公示护理服务细节,分级护理落实有望实现,想以此减少护工的用量,但因取消记录护士的工作量是否下
降到足以应付日常生活护理工作,可以摆脱护工还任重道远。护士数量的与病床的配比还需要加大更多的人力,1:0.5有依据吗?国外是与医生
比:1:2-4.
主要弊端:
1、护理记录没有了,护士如何交班?是否恢复护士交班报告,如果回复这一报告每天耗费主班护士至少一小时,大小夜班分别半到一小时。是否对报告有质量管理呢?还是干脆不交班了,一切全凭印象说呢?
2、增加特殊问题交班记录,将所有的问题病区自己处理,不纳入考核范围,也没有法律效应。
3、遇到与医生的工作矛盾将没有任何证据,如病人观察到不好,汇报给医生没人重视,或不处理,护士是没有办法的,也无法证明已经报告给医生了,几年的举证倒置使的医生护士的各自保护自己已经成为一种习惯,今后再相互推诿在法律上将如何处置呢?
4、伴随着质量控制标准的重新修订、各种纳入病历表格的修订,比如:医生开观察生命体征6小时一次,记录在那里呢?修改体温单成为一种可能。
5、医保病人只要有心电监护就要求一小时记录一次,并非有心电监护就一定是病危病重的病人,如果不记录危重病护理记录(可入病历),记录在那里?医保方面有应对的检查措施了吗?
6、医生们除了书写记录的方式有了规定后是否认识到责任的加大,遇到事情再推给护士还是否起作用呢,医护一体的协作是需要重新审视了。
到底怎么办,急需卫生行政部门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