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院长另类"潜规则" 护士不从被辞退
护士来信
我是常德高职院护理系的毕业生,名叫贵艳。今年3月,我在常德高职院看到汉寿县军山铺中心卫生院招聘护士的公告后,就与同学前往该院应聘。经过面试,我被该院录用聘为护士。今年5月1日,我与该院签订了为期一年的聘用合同,时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到明年5月1日止。
没想到,在该院正式上班才个把月,院长田文龙就要给我介绍对象。田院长要给我介绍的对象是该院的一位放射科医生,是田院长的一个远房侄子。
田院长三番五次找我提及介绍对象的事,有时是把我叫到他的办公室,有时是他到护士办公室找我。每次找我说起这事,我脸上都是火辣辣的,心里忐忑不安。
我刚毕业,事业还没有起步,真不想就谈对象,也就始终没有答应田院长。于是,我把心里的烦恼说给父亲听了,父亲也支持我暂时不谈对象。
端了该院的饭碗,院长又开了这个口,也不想为此事得罪田院长,父亲就想给田院长打个电话解释解释,请他多包涵包涵。于是,父亲就拨通了田院长的电话,还没等我父亲把话说完,田院长就把电话挂了。
8月24日下午两点多钟,田院长来到护士办公室板着脸对我说:你父亲刚才给我打电话了,你把工资结了走人吧。到这时我才知道,我已经得罪了田院长,而且到了要我走人无可挽回的境地。我只好结完工资就走了。
我真不明白,就因为没有依田院长的谈对象,就因为我父亲一个电话“惹火”了田院长,就要我走人,这是什么理由呢?我真不明白,依据《劳动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在这个单位为什么显得如此苍白无力呢?
院长解释
给贵艳介绍对象确有此事,但那都是喝酒后说的一些开玩笑的话。我是看她贵艳工作还搞得不错,人也还开朗活泼,才找她开这么个玩笑的。想不到,这个玩笑开出了麻烦。也想不到,就这么一个小事,却闹得这么大了。
那天,她父亲打电话给我,是质问的语气,好像是要找我麻烦似的,我心里有点气。再加上那天中午我喝了点酒,一冲动,就作出了要她走人的决定。当然,作出这个决定的根本原因,还是怕今后搞出个什么麻烦和意外来。
后来,我又觉得那样做不太好,就派人到常德市城区做贵艳的工作,希望她回院里来上班,可她坚持不来。我已做到仁至义尽了。
至于那个聘用合同书,是无效的,是个形式。那是为了应付县里的检查而走的形式。合同对双方都没有约束力,院方没有收取押金,包括贵艳在内的聘用人员都是临时工,他们可以随时走人。
部门看法
贵艳与军山铺中心卫生院签订的聘用合同书上,盖有“汉寿县军山铺中心卫生院”和院长“田文龙”的红印。
市劳动监察支队副支队长罗俊看过这份聘用合同书后明确表示:这是一份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证明了贵艳与该院的劳动关系。院方辞退贵艳的理由是
可笑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因此,贵艳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求院方要么恢复劳动关系,要么按规定给予赔偿金。罗俊还说,聘用合同书上没有提及“社
保”,如果院方没有给买“社保”,贵艳还可以要求院方补办。
12月17日,汉寿县卫生局党委委员盛桂芳对记者说,既然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得按合同办事,不能没有正当理由就随便辞退人。我们县卫生系统还有
个规定,包括医院院长在内的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一律不准喝酒。从这件事来看,都是酒惹出来的麻烦。因此,田文龙有违县卫生系统的规定。对于田文龙无正当理
由辞退员工和上班喝酒的事,汉寿县卫生局已作出决定,给予田文龙全县卫生系统通报批评,并对军山铺中心卫生院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扣分;对于被辞退的贵艳,
如果她愿意,我们县卫生局可以推荐到汉寿县其他乡镇卫生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