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4年未签合同 护士怀孕被清退
本报讯(记者 郑军 实习生 吕秋芬)怀孕6个月的护士周容接到所在单位南岸区人民医院通知要求回家待产,她认为是被单位清退,且没得到一分钱补偿。就补偿问题双方接触过两次均无果。目前,南岸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立案调查。
7月22日,23岁的周容接到所在内科护士长通知,让她回家待产,“当时我就晓得医院实际上是借此把我清退了。”此时,她已经怀孕6个月。一个多月来,她和丈夫两次找到院方要求给说法,都没有得到答复。她随即向南岸区劳动局投诉。
2005年3月,没有考取护士资格证的周容到医院当护士。周容说,除了去年医院和她签订了一个时间为一年的见习劳动协议书外,院方再没有和她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买社保。“像我这样没有拿证的护士,起码有近20人。”周容说。
该院护理部主任张晓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按照卫生部规定,从2008年6月1日起护士必须持证上岗,无证护士一律将被清退,医院已陆续清退了
十多名护士,周容是最后一个,周容一直没有考取护士资格证。规定出台后医院当时就召集护士开会,通报了这个情况,要求还没有拿到证的赶快趁最后机会考取。
没有清退周容的原因,张主任称是去年应她本人要求,希望能再给她一次机会。去年10月和今年5月,周容两次考试都没有通过,医院按照规定就清退了她,加上
她本人又要生孩子,不再适合上夜班,所以要求她回家休息待产,并复习备考。
对于没签劳动合同一事,张晓敏说根据卫生部要求,单位要求护士必须有学历证和护士资格证才能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周容没有护士资格证,医院也就没和她签订合同。
昨日上午,在本报介入后周容提出4万余元补偿要求,医院表示要开会讨论才能答复。
说法
医院涉嫌严重违法
重庆红刚律师事务所郭方毅认为,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和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妇女怀孕期间单位不得无故解聘,除非当事人触犯刑律或者因为
重大违纪,给单位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单位才可强制解除劳动关系。此案中院方没有和周容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在其怀孕期间将其清退,涉嫌严重违法。南岸区劳动
和社会保障局监察科相关人士表示,当事人可要求医院补签劳动用工合同,同时可向医院索要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