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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实习护士业余“兼职”卖淫 敲诈嫖客被抓

来源:法律界  作者:

湖南仪征一家医院一个“湘妹子”实习护士,不好好从事本职工作,结交了社会不良青年后,白天当护士,晚上竟在娱乐场所陪舞挣钱,并发展到为了金钱出卖肉体的堕落境地。此后又在不良姐妹的教唆下,参与敲诈嫖客,因嫖客报警而案发。18日,因“湘妹子”未满18周岁而为其进行法律援助的仪征司法部门发布了案情。

1991年9月,王卉出生在湖南省湘潭市。当她还很小时,父母就离婚了,她随父亲生活,家庭经济困 难。虽然家境贫寒,但王卉从小就很懂事,好学上进。在湖南湘潭职业技术学院读书期间,她品学兼优,还担任了班干部。2008年5月,王卉来到仪征一家医院 担任实习护士。她准备在医院努力学习,扎实掌握护理技术,将来做一名好护士。可就在她憧憬着美好未来时,其人生轨迹却发生了重大转折。

初来仪征,王卉还不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涉世未深,缺乏应有的分析判断能力;又是一人独自在外地,无人管教。一个 偶然的机会,她结交了一些社会不良青年。由于经常和他们在一起厮混,单纯的王卉开始变了。她觉得自己的生活太寒酸,父亲给自己的微薄生活费根本无法满足她 的需求。到哪里才能得到更多的钱呢?在他们的拉拢下,王卉很快走向了堕落。她一开始先是经常到歌舞厅陪舞挣钱,后来甚至为了金钱,不惜出卖肉体。

2008年12月12日,王卉和李丽两人在KTV陪一于姓男子唱歌。当晚10时许,于某将王卉和李丽带到酒店房间,提出 要与二人发生性行为。李丽原本就认识于某,知道于某很有钱,但有个弱点——非常怕老婆。这时一个敲诈于某钱财的想法产生了,她把这个想法悄悄告诉了王卉, 王卉听后表示愿意配合。于是,李丽借故离开酒店,让王卉留下卖淫以稳住于某。李丽离开酒店后,立即打电话给另一卖淫女孙晶,告知相关情况。孙晶当即纠集了 另外4人与李丽一道在当晚11时后进入于某房间。6人以于某嫖宿未成年人为名对其进行了辱骂和殴打,并表示要打电话告诉他老婆。于某慌忙中提出愿意出钱 “摆平”此事,李丽张口便是5万元,决不还价,万般无奈的于某只得乖乖拿出5万元钱。

事后,于某觉察中了圈套,遂向警方报案。王卉等人很快被擒,并于2009年5月以敲诈勒索罪被起诉。由于案发时王卉尚未满18周岁,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向仪征市法律援助中心发出指定辩护人通知书。法律援助中心立即指派刑事案件办理经验丰富的孟令翔律师担任王卉的辩护人。在本月中旬的庭审过程中,孟律师针对王卉在案件中的从犯地位,详细举证,全力辩护,建议法院减轻处罚。法庭在合议案件时,基本认可了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依法从轻判处王卉管制一年,并予以当庭释放。(文中人物除律师外均为化名)

法律界提示:本案中王卉由于未满18周岁故被从轻处罚,但行为本身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