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首次执业注册指南
注册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护理(助产)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参加护理专业初(士)级考试,成绩合格,获得《护士资格证书》;或人事档案已进入我市医疗机构的护理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拟在由深圳市卫生局管辖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从事护士工作的人员(注跨省变更注册适用首次注册)
注册流程
应提交的申办资料:
1、《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原件1份);
2、当年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和《护士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3、国家承认的护理专业(含助产士专业)学历证明(不包括各类医士专业学历)(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4、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5、医疗机构拟聘用在护士岗位(不含护士助理或助理护士、护理员岗位)的有效证明(原件1份);
6、医疗单位临床实践证明和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原件1份);
7、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1份);
8、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2张;
9、正式人员提交卫生行政部门开具的介绍信或毕业分配通知书,聘用人员提交正式聘用合同(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由单位人事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盖章);
10、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或获得护士资格证后两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注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接受3-6个月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交原件1份)。
11、本科毕业生提交广东省高教厅学历验证机构证明及本市人才交流中心档案托管证明。
12、境外人员除要有以上文件的所在国(地区)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本外,还要有责任担保人提供的责任保证书。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供材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
2、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用钢笔填写,填写必须清楚,不要漏项、缺项。
3、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违反《办法》和本细则的有关注册规定的。
(二)不在护理工作岗位的。
(三)服刑期间。
(四)因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从事护理工作的,如精神分裂症、癫痫等。
(五)哑、矫正视力低于0.6、听力低于2米和肢体残疾等不宜从事护理业务的。
(六)违反《办法》和本细则被中止注册期限未满的。
(七)违反《办法》和本细则被取消注册的。
(八)有职业上不道德行为等其他不宜从事护理工作的
护士执业再次注册指南
注册对象
1、已在深圳市卫生局首次注册后,两年内需要连续注册的
2、中断注册五年以上再次注册者
注册流程
应提交的申办资料:
1、《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原件1份);
2、《护士执业证书》(副本原件);
3、本地区二级以上医院健康体检证明(原件1份,体检单位盖章);
4、继续教育学分证明(与原件符合,单位盖章,各1份);
5、中止注册五年以上,或按照《办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再次注册者,应在执业所在地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参加临床实践三个月,提交该医院出具的证明和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医疗机构拟聘用在护士岗位有效证明(原件1份)。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供材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
2、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用钢笔填写,填写必须清楚,不要漏项、缺项。
3、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违反《办法》和本细则的有关注册规定的。
(二)不在护理工作岗位的。
(三)服刑期间。
(四)因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从事护理工作的,如精神分裂症、癫痫等。
(五)哑、矫正视力低于0.6、听力低于2米和肢体残疾等不宜从事护理业务的。
(六)违反《办法》和本细则被中止注册期限未满的。
(七)违反《办法》和本细则被取消注册的。
(八)有职业上不道德行为等其他不宜从事护理工作的
4、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两年(单数年为注册年,双数年只办理当年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者的执业注册手续,并参加下一年度本单位的集体连续注册)。
护士连续注册,必须在前一注册年度期满前60日向注册机关申请办理再次注册,同时核验护理专业学历证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提交健康检查证明和工作单位证明。
5、继续医学教育必须达到两年累计脱产学习30天以上(如不到一天的零星学习时间,则以6个学时为一天计)及每年年终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
护士变更执业注册指南
注册对象
1、变更后的执业注册事项属于深圳市卫生局管辖的执业注册变更事项
2、省内由其他主管部门管辖变更到深圳市卫生局管辖的执业注册变更事项,
3、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到深圳市卫生局管辖的执业注册变更
注册流程
应提交的申办资料: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省内)或《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外阜、军队)(原件2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入省变更注册申请表》(原件1份)
3、护士注销注册证明(原件)
4、学历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5、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6、护士注册执业健康体检表(原件)
7、医疗机构拟聘用在护士岗位的有效证明
8、医疗单位临床实践证明和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
9、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2张
10、正式人员提交卫生行政部门开具的介绍信或调令;聘用人员提交正式聘用合同(交复印件,由单位人事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盖章)
11、原《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供材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
2、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用钢笔填写,填写必须清楚,不要漏项、缺项。
3、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违反《办法》和本细则的有关注册规定的。
(二)不在护理工作岗位的。
(三)服刑期间。
(四)因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从事护理工作的,如精神分裂症、癫痫等。
(五)哑、矫正视力低于0.6、听力低于2米和肢体残疾等不宜从事护理业务的。
(六)违反《办法》和本细则被中止注册期限未满的。
(七)违反《办法》和本细则被取消注册的。
(八)有职业上不道德行为等其他不宜从事护理工作的、
4、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两年(单数年为注册年,双数年只办理当年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者的执业注册手续,并参加下一年度本单位的集体连续注册)。护士连续注册,必须在前一注册年度期满前60日向注册机关申请办理再次注册,同时核验护理专业学历证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提交健康检查证明和工作单位证明。
5、继续医学教育必须达到两年累计脱产学习30天以上(如不到一天的零星学习时间,则以6个学时为一天计)及每年年终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
6、省内、跨省变更的须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注册事项,然后到深圳市卫生局申请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
执业护士注销执业注册指南
注册对象
1、已在深圳市卫生局注册的,变更后不属于深圳市卫生局管辖的,到我局申请注销注册事项。
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30日报告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注册:(一)违反《办法》和本细则的有关注册规定的。(二)不在护理工作岗位的。(三)服刑期间。(四)因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从事护理工作的,如精神分裂症、癫痫等。(五)哑、矫正视力低于0.6、听力低于2米和肢体残疾等不宜从事护理业务的。(六)违反《办法》和本细则被中止注册期限未满的。(七)违反《办法》和本细则被取消注册的。(八)有职业上不道德行为等其他不宜从事护理工作的
注册流程
应提交的申办资料: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原件3份);
2、《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验原件,交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4、原执业机构证明(原件)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供材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
2、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用钢笔填写,填写必须清楚,不要漏项、缺项。
3、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人员办理注册时,应该由市计生局指定专办人前来办理。
深 圳 市 卫 生 局
咨询电话:0755-82003272
咨询地址: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65、66、67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