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1.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1.卫生 hand hygiene
为医务人员洗手、卫生手消毒和外科手消毒的总称。
1.2.洗手 handwashing
医务人员用肥皂(皂液)和流动水洗手,去除手部皮肤污垢、碎屑和部分致病菌的过程。
1.3.卫生手消毒 antiseptic handrubbing
医务人员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以减少手部暂居菌的过程。
1.4.外科手消毒 surgical hand antisepsis
外科手术前医务人员用肥皂(皂液)和流动水洗手,再用手消毒剂清除或者杀灭手部暂居菌和减少常居菌的过程。使用的手消毒剂可具有持续抗菌活性。
1.5.常居菌 resident skin flora
能从大部分人体皮肤上分离出来的微生物,是皮肤上持久的固有寄居菌,不易被机械的摩擦清除。如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棒状杆菌类、丙酸菌属、不动杆菌属等。一般情况下不致病。
1.6.暂居菌 transient skin f1ora
寄居在皮肤表层,常规洗手容易被清除的微生物。直接接触患者或被污染的物体表面时可获得,可随时通过手传播,与医院感染密切相关。
1.7.手消毒剂 hand antiseptic agent
用于手部皮肤消毒,以减少手部皮肤细菌的消毒剂,如乙醇、异丙醇、氯己定、碘伏等。
含有醇类和护肤成分的手消毒剂。包括水剂、凝胶和泡沫型。
主要用于外科手消毒,消毒后不需用水冲洗的手消毒剂。包括水剂、凝胶和泡沫型。
1.8 手卫生设施 hand hygiene facilities
用于洗手与手消毒的设施,包括洗手池、水龙头、流动水、清洁剂、干手用品、手消毒剂等。
2、手卫生的管理与基本要求
2.1.院感科应制定并落实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有效、便捷的手卫生设施。
2.2.院感科应定期开展手卫生的全员培训,医务人员应掌握手卫生知识和正确的手卫生方法,保障洗手与手消毒的效果。
2.3.院感科加强对医务人员手卫生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提高医务人员手卫生的依从性。
2.4.手消毒效果应达到如下相应要求:
a)卫生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10cfu/
cm2。
b)外科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5cfu/cm2。
3、手卫生设施
3.1 洗手与卫生手消毒设施
a)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b)宜使用一次性包装。
c)医务人员对选用的手消毒剂应有良好的接受性,手消毒剂无异味、无刺激性等。
3.2 外科手消毒设施
4、洗手与卫生手消毒
4.1 洗手与卫生手消毒应遵循以下原则:
a)当手部有血液或其他体液等肉眼可见的污染时,应用肥皂(皂液)和流动水洗手。
b)手部没有肉眼可见污染时, 宜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
4.2 在下列情况下,医务人员应根据
6.1的原则选择洗手或使用速干手消毒剂:
a)直接接触每个患者前后,从同一患者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
b)接触患者粘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等之后。
c)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
d)进行无菌操作、接触清洁、无菌物品之前
e)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及物品后。
f)处理药物或配餐前。
4. 3 医务人员在下列情况时应先洗手,然后进行卫生手消毒:
a) 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
b) 直接为传染病患者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患者污物之后。
4. 4 医务人员洗手方法,见附录A。
4.5 医务人员卫生手消毒应遵循以下方法:
a)取适量的速干手消毒剂于掌心。
b)严格按照附录A医务人员洗手方法A.3揉搓的步骤进行揉搓。
c)揉搓时保证手消毒剂完全覆盖手部皮肤,直至手部干燥。
5、 外科手消毒
5.1 外科手消毒应遵循以下原则:
a)先洗手,后消毒。
b)不同患者手术之间、手套破损或手被污染时,应重新进行外科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