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手术均应清点物品,并记录。清点时机:手术开始前、关闭体腔前,体腔完全关闭后、缝皮后。清点物品包括手术所用全部器械、敷料(包括小鱼、花生
米、棉片、纱布、纱垫、纱条)、缝针、线轴;血管吻合术应增点血管针、血管夹;心脏手术应增点阻断管,排气针头,灌注针头、血管钳等。
2、手术开始前,必须将手术间的其他纱布等物品清理干净,并拿出;手术开始,巡回护士即时将手术前的垃圾清理出手术室,清理彻底。
3、清点时两人必须确实看清物品(实物),唱点。如有疑点应马上重点,应特别注意刀片、螺钉、螺帽,及各种进腔物品的完整性。
4、手术台上的物品不得在手术未完成前随意挪用,掉落台下的物品应及时捡起,放在固定的地方,不可在手术未完成前移出。包括切下来的脏器。
5、使用清点过的物品如发现异常(重叠、少带、物品不完整),应立即通报及时处理。纱布不得随意剪开,物品剪下来的残端不得留在台上,应立即弃去。
6、手术过程中增减物品要及时清点并准确记录。
7、清点物品时,发生意见分歧应立即请示由上级做出决定。
8、带学生、进修生上台时,必须由带教老师清点核对并负责。进修生单独上台时,巡回护士负全部责任。
9、术中放在伤口内的纱布、纱垫,司械护士要提示医生共同记住。
10、缝针用后及时别在针板上或放在针盒内,断针要保存完整,正使用的针不应离开持针器,掉在地上的缝针由巡回护士放入消毒盘内,手术结束后交由司械护士带出手术间处理。
11、一例手术两次清点物品时要求:
⑴食管手术关膈肌,关胸时均应全部清点。
⑵双切口手术,一侧手术完后常规清点,做另一侧重新清点。但前一侧用的纱布、纱垫要包好放于手术间内,待手术全部结束后再处理。
⑶直肠癌根治术中肛门部用的器械、敷料、缝针单独清点,待手术全部结束后再全部清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