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嘱执行制度
(一)凡用于患者的各类药品、各类检查和操作项目,医师均应下达医嘱,护士转抄和整理医嘱必须准确、及时,不得涂改。
(二)医嘱开写做到"五不执行"(除抢救外,口头医嘱不执行;医嘱不合不执行,医嘱不清不执行,用药时间剂量不准不执行,自备药无医嘱不执行)。抢救患者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复诵无误后方可执行,并保留所用安瓿、经二人核对后,方可弃丢,抢救结束6小时内督促医师据实补记医嘱,护士签名。
(三)护士长组织每周总查对一次医嘱,护士每班查对医嘱,医嘱转抄后需经另一护士查对,执行输血医嘱时,必须由两名护士认真核对并签名。
(四)按时执行医嘱,临时医嘱必须在规定时间15分钟内执行,要求先执行,后签名,签时间,长期医嘱对急危重患者的处置时间不超过30分钟,一般患者处置时间不超过1小时。
(五)凡需下班护士执行的临时医嘱,应交待清楚,并做好记录。
(六)患者手术、转科、出院或死亡后,主班护士应停止以前所有医嘱。
二、临床科室查对制度
(一)执行医嘱,严格"三查八对,一注意"、"三查"服药、注射及各种治疗执行前、中、后各查对一次;"八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药品有效期;"一注意"注意用药后反应。
(二)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应检查药品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三)给药前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精神药品要经过反复核对。
(四)摆药注意四不用:①不用无标签和标签不清的药物,②不用变色、混浊或有沉淀的药物,③不用可疑的药物,④不用内服、外用、剧毒药物的标签与药瓶混淆的药物。
(五)静脉补液应查对:液体名称及有效期;玻璃瓶有无裂痕,瓶盖有无松动;检查液体有无变色、混浊、沉淀;一次性医用输液器有无过期、是否清洁、有无异物,包装袋有无损坏、漏气;使用多种药物时注意配伍禁忌及用药后反应。
(六)输血时应注意:
①输血前须经两人共同执行"三查八对"并签名("三查:血制品有效期,血制品质量,输血装置是否完整;"八对":对床号、姓名,住院号,血袋号,血型、交叉试验结果,血制品种类,剂量);查对供血者姓名、血型,血瓶号,血量,采血日期,血液有无凝块、溶血,血袋有无破损等。
②取血后在30分钟内输入,输血开始,应观察患者5-10分钟,患者无异常方可离开,严密观察有无输血反应,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医师处理。
③输血完毕,血袋内余血须保留24小时。
四、供应室查对制度
(一)准备器械包时,要查对品名、物品数量、质量性能是否良好、注意清洁度。
(二)器械、敷料灭菌完毕,要查对是否注明失效期,并固定放在无菌柜内。
(三)发放器械及各类无菌包时,要查对名称、数量,灭菌失效期 。
(四)收器械及各类治疗包时,要查对名称与物品是否相符,数量、器械质量及初步清洁处理情况。
(五)灭菌时监测温度、压力、时间,灭菌后查灭菌指示剂、温度计及有无湿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