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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析中心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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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员:
透析中心负责人应由经过专业培训、五年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承担;
主管血液透析的工作医生应由具有一定的临床经验,并经过专业培训的主治医师承担;
血液透析中心的护士应具有两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能排除常见机器报警;
血液透析中心技师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有机械、电子学、生物医学工程学的基础知识,血液净化和临床医学的相关知识,并能承担对血液透析机、水处理装置及相关医疗设备进行定期消毒、日常保养和故障排除。  
血液透析中心的人员配备要求每班次每名护士同时负责血液透析机不超过5台。有5台以上(含5台)透析机的透析中心应配有专职技师,不足5台血液透析机可由兼职技师负责。
二、设备:
透析机作为一种安全有效的治疗仪器,应必须具备如下功能:
1、碳酸氢盐透析;
2、采用容量控制超滤系统,能实现平稳准确的脱水控制;
3、机器能准确监测透析液电导率、透析液压力、透析液温度、静脉压的数值,有自动报警功能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根据病情可随时调整透析液电导率、透析液温度、血液流量、抗凝剂用量、总超率量和总治疗时间,随时监测漏血和气泡报警保证患者安全;
4、血泵能作缓慢启动;
5、有注射器泵,并能自动精确连续定量给药;
6、具有自动消毒程序;
7、透析消耗品采用国际通用标准型号;
8、能自动累计工作时间,对于大于5000小时的机器必须定期检查校准有关技术指标,并有记录。
水处理装置作为透析机的重要辅助设备,为避免引起透析远期并发症,参照美国人工脏器学会(AAMI)、日本厚生省(JMHW)和加拿大标准协会(CSA)等透析用水标准。水处理系统应具备如下条件:
1、水处理装置要有反渗透装置;
2、反渗水通过PVC或不锈钢管道和阀门供给透析机,避免二次污染;
3、水处理装置应有自动监测和报警装置,以免不合格的水流进透析机。常用电导率表示水中离子浓度,一般不超过50μs/cm;
4、水处理系统应定期消毒,每月进行一次细菌学检查,并有记录;
5、定期监测水的硬度和游离氯含量及电导率,并有记录。
三、环境
血液透析原则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开展,开展血液透析工作的医疗机构需向北京市卫生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按增加诊疗项目,在原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血液透析治疗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血液透析中心应设置透析区、水处理区、消毒间、治疗室、候诊室、患者更衣室和办公室。清洁区和污染区标志清楚。如收治其可能经血液传播疾病的患者应设置隔离区。
服务场所整洁,布局合理有序,清洁无异味。工作人员着装整洁,仪表端庄,准时上岗,接待热情,使用文明用语,解释问题耐心,认真细致做好每个环节的服务工作。
四、规章制度
血液透析中心应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范,并记录患者的有关治疗情况。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杜绝责任事故。
根据病情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确定合理的治疗方案,公开收费标准,无乱收费现象,无大处方、乱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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