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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茂名市中医院护士岗位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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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中医院护士岗位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各职能科、各学科、各科室:
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是公立医院改革关于完善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的任务要求。为加强护士队伍科学管理,促进优质护理服务的持续深入推进,根据广东省卫计委和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护士(助产士)岗位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卫【2013】8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护理工作现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重临床、建模式、调机制”整体思路,在改革护理管理模式、护士工作模式、护理服务模式的基础上,从护理岗位设置、护士配备、绩效考核、绩效薪酬、职称晋升、岗位培训等六个方面完善护士岗位管理的制度框架,建立能够调动护士积极性、激励护士服务临床一线、有利于护士职业生涯健康发展的制度安排,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优质、专业、人性化、满意的护理服务。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按岗取酬的科学管理机制,不断完善护理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聘用期限,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实现护理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根据广东省卫计委和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护士(助产士)岗位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根据护士岗位需求、专业发展的人才结构和人才培养等要素,统筹学科建设,兼顾各类护理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护理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结构比例和等级,并建立动态化管理机制,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
(三)构建适合护理工作发展需求的人才培养模式,规范岗前培训、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在内的终身教育体系。以增强护理人员临床综合能力为导向,形成分级负责、逐层管理、专家指导、全员参与、分工协作的护理培训管理体系,推动医院各层次护理人才建设工作的开展。
(四)完善以绩效考核为核心的护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探索和建立科学合理、工效挂钩的薪酬体系,将绩效考核结果与护士的薪酬分配、评优、护士晋升、晋级直接挂钩,充分体现护士的工作绩效、岗位风险、工作成效,逐步形成护理人员激励的长效机制。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合理、按需设岗,有利于调动全院护理人员工作积极性。
(二)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三)坚持优化组合、精简高效,有利于全面提高护理服务质量。
(四)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有利于医院护理工作长远发展。
四、实施范围与对象
全院在职在岗的各级各类护理人员,岗位管理涉及护士长、中层干部的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五、护理岗位设置
(一)护理岗位设置原则
1、科学合理、按需设岗。根据医院护理临床、教学、科研以及管理和服务的任务要求,按照护理岗位的工作量、技术难度科学合理地确定护士的配置,科学合理设岗。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岗位,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2、优化组合、精简高效。以临床护理队伍为主体,优化各层级人员的结构,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护理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
3、按岗聘用,按责考核。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聘用制度改革,强化岗位聘用,按岗定责,按责考核,完善人才培养、使用、评价、考核、激励机制。促使护理人员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促进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发展和自我约束。
4、分级管理,协调发展。明确各层级护士岗位的聘用条件和岗位职责,实现分层级管理,逐层进级,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5、平稳实施,稳步推进。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情况,认真听取多方意见,坚持科学论证,充分考虑医院现状,做好政策衔接,严格按照工作程序,顺利完成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
(二) 护理岗位设置
护理岗位分为护理管理岗位、临床护理岗位及其它岗位三种类别。
1、护理管理岗位
(1)是从事医院护理管理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护理部岗位、科护士长和护士长岗位。医院实行护理部、科室和病区三级管理。管理岗位分为三个等级,即由高到低为护理部主任(副主任)、科护士长、护士长(副护士长)。
(2)护理管理岗位的护理部主任(副主任),由医院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选拔任用。
(3)科护士长、护士长(副护士长)岗位按照相关规定实行竞聘。由医院护士岗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医院规模、任务需要设置,公布岗位数及相应任职条件,实行岗位竞聘,经医院党政院领导班子办公会议讨论后聘任。聘任期间由护理部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管理、考核。
2、临床护理岗位设置:临床护理岗位是护士为患者提供直接护理服务的岗位。临床护理岗位又分为夜班护理岗位和非夜班护理岗位。夜班护理岗位是指直接为病人提供临床护理服务并需要常规轮值夜班的;非夜班护理岗位是指直接为病人提供护理服务并不需要常规轮值夜班的。夜班护理岗位包括特殊科室护理岗位、普通科室护理岗位。特殊科室护理岗位包括急诊科、产科、手术麻醉科、重症监护病房、血液透析室等专科护理岗位;普通科室护理岗位包括内科学科、外科学科、妇产学科、儿科、神经病学学科、骨科学科、康复学科的护理岗位。非夜班护理岗位包括门诊、医技科室等护理岗位。
3、其他护理岗位设置
其他护理岗位是护士为患者提供非直接护理服务的岗位,主要包括:消毒供应中心等间接服务于患者的护理岗位。
六、组织管理
为保证护士岗位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茂名市中医院护士岗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黎治荣
副组长:严春玲 张 帆
成 员:刘金霞 崔美莲 龚 东
主要负责护理岗位管理的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由护理部崔美莲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护士岗位管理小组
组 长:崔美莲
副组长:黄毅玲
成 员:陈雪芬 蒋幸丽 陈 艳 张燕华 郑蝶梅 梁少梅
蒙燕颖 吴晓红 钟烨丽 张培琼 李 甜 黄亚羡
梁红兰 李万春 王晓珊 罗金花 杨艳萍 莫丽平
黄晓芳 黄秋光 蔡 翀 杨冬慧 陈小容 张雪君
邓桂红 李玉莲 何瑞琼 冯 飞 陈凯玲 庞海涛
蔡小勤 杨 英
职责:
1、负责拟定各级各类护理人员岗位管理方案,组织实施岗位管理的具体工作。
2、负责对护理岗位设置;岗位培训管理、绩效管理等工作进行指导。
3、负责对护理岗位设置、培训、绩效管理等工作的实施。
(三)具体分工
1、人事科:主要负责政策指导和管理方案的初审。根据医院的规模变动增减岗位,核定护理编制。
2、财务科:根据人事科核定的岗位人员总数,财务科给予匹配相应的岗位工资。
3、护理部:护理部为实施护士岗位管理的牵头部门,在医院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协调人事科、财务部科制定《茂名市中医院护士岗位管理实施方案》,负责护士岗位管理的实施与管理。起草护士岗位管理的各项制度与规定。医院内各护理单元成立岗位管理工作小组,由护士长、N4、N3级护理人员及学科护长组成,负责协助护理部完成护士岗位管理具体工作的开展与落实。
七、实施步骤
1、成立医院护理人员岗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护士岗位管理小组,明确工作职责。
2、在全院护理人员中开展岗位管理政策及相关文件的学习、做好培训和动员工作,广泛听取护理人员意见及建议。
3、组织人员收集全院各病房工作量相关指标开展临床调研,为制定岗位管理实施方案提供基础数据。
4、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医院护理人员岗位管理实施方案、相关工作制度,并上报医院领导小组审批。
5、对各病房进行定编和定岗,并开展岗位分析,制定岗位说明书。
6、对护理人员进行分类、分级,制定各类、各级护理人员的工作标准及护士晋级的管理流程。
7、根据《茂名市中医院护理人员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在完成医院各护理单元定编、定岗及护理人员分类、分级的基础上,通过个人申报、科室审核、医院评聘的方式切实完成各类各级护理人员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
8、根据《茂名市中医院护理人员岗位培训管理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实行分层次、分阶段岗位培训,建立培训体系,明确培训要求,规定培训内容,体现培训内容与护士临床岗位的有机结合,完善培训记录,评价培训效果,形成适合护理人才培养的培训模式。
9、建立护士岗位绩效考核指标,把护士护理患者和完成护理工作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重点的考核内容。
10、根据《茂名市中医院护理人员层级晋级与专业技术职务聘用标准及管理流程 》相关要求,开展护理人员的晋级及聘用管理,充分体现临床护理工作量、实际临床工作表现和能力在晋升各层级及各职称级别的权重比例。护士的职称晋升向临床一线护士倾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履行职责。护士岗位领导小组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好护士岗位管理的领导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做好协调和配合,正确处理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实施工作平稳有序地进行,各级护理管理人员加强对护士的培训和动员,使护理人员对开展此项工作有正确认识,支持和配合护士岗位管理工作。
(二)以人为本、公平公正。护理管理部门在实施过程中应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工作思路上要以提高护理人员的满意度为出发点,激发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工作的方法上要加强沟通,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保证广大护理人员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确保医院护理工作的正常进行,确保护理队伍的稳定。
(三)政策为先,结合实际。根据国家卫计委、广东省卫计委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先入轨、后完善的原则对护理人员实施岗位管理。按照国家卫计委的要求从护理人员设置、护士配备、绩效考核、职称晋升和岗位培训等方面进行实施和完善,并结合医院护理人力资源的现状进行设置和调配,逐步实现医院护理人力配置的最优化。
(四)充分调研,确保稳定。护士岗位管理工作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各级护理管理人员要高度重视,正确对待,在做好调研,客观分析的基础上平稳有序开展护士岗位管理工作,对事关护理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充分征求群众意见,考虑个人意愿,保证岗位管理工作的稳步实施。
附件1:护士岗位层级设置、任职资格
附件2:护理人员层级晋级与专业技术职务聘用标准及流程
茂名市中医院
2016年4月28日
附件1
护士岗位层级设置、任职资格
岗位 | 职级 | 职称 | 任职资格 |
护 士 长 | N4 | 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 | 1、具备完成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2、具备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护理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在相应专科从事护理工作5年以上,经医院任命中的护士长。 3、熟练掌握专科理论、知识、技能,将知识融会贯通于实践中。 4、有丰富的临床护理工作经验,能循证解决本专科复杂疑难护理问题,有指导专业护士有效开展基础护理、专科护理的能力。 5、有组织、指导临床、教学、科研的能力,是本专科学术带头人。 6、及时跟踪并掌握国内外本专科新理论、新技术,每年接受相应专业领域的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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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科 护 士 | 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 | 1、具备完成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2、具备主管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相应专科从事护理工作5年以上,接受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的专科护士培训。考核及格,并具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专科护士资格证书 3、熟练掌握专科理论、知识、技能,将知识融会贯通于实践中。 4、有丰富的临床护理工作经验,能循证解决本专科复杂疑难护理问题,有指导专业护士有效开展基础护理、专科护理的能力。 5、有组织、指导临床、教学、科研的能力,是本专科学术带头人。 6、及时跟踪并掌握国内外本专科新理论、新技术,每年接受相应专业领域的继续教育。 7、一个专科护理领域设置1名专科护士岗位。 | |
高级 责任护士 | N3 | 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 | 1、具备完成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2、具有主管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护理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护理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临床护理工作≥25年)、在相应专科从事护理工作3年以上的注册护士。 3、接受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订的,在相关专业领域中高级责任护士必须完成的护理继续教育。 4、熟练掌握基础护理、专科护理及常用急救技术,能独立准确评估、判断和处理本专业护理问题;能根据患者情况制订护理计划并组织实施。占科室护士总人数20-30﹪。 |
N2 | 护师 | 1、具备完成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2、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护理专业大专(在读或毕业)及以上学历、从事本科工作1年以上的注册护士。 3、掌握护理基础理论、各种护理操作技术及常用急救技术,能解决本专科常见护理问题。占科室护士总人数20-30%。 | |
初级责任护士 | N2 | 护师 | 1、具备完成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2、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护理专业大专(在读或毕业)及以上学历、从事本科工作1年以上的注册护士。 3、掌握护理基础理论、各种护理操作技术及常用急救技术,能解决本专科常见护理问题。占科室护士总人数20-30%。 |
初级责任护士 | N1-2 | 护士 | 1、具备完成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2、护理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临床护理工作3年以上的注册护士。 3、掌握护理基础理论、各种护理操作技术及常用急救技术,能解决本专科常见护理问题。 占科室护士总人数20-30%。 |
N1-1 | 护士 | 1、具备完成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2、护理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临床护理工作1-2年注册护士。 3、掌握护理基础理论、各种护理操作技术及常用急救技术,能解决本专科常见护理问题。 占科室护士总人数20-30%。 | |
助理护士 | N0 |
| 1、护理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未经执业注册。 2、经过医院相应的岗前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 3、在上级护士指导下能胜任本岗位工作职责。 |
附件2
茂名市中医院护理人员层级晋级与
专业技术职务聘用标准及流程
一、层级晋级标准
(一)N1-1级晋级N1-2级
1、N1-1仼职期满2年以上的注册护士。
2、掌握护理基础理论、各种护理操作技术及常用急救技术,能解决本专科常见护理问题。
3、完成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
4、掌握护理基础理论、各种护理操作技术及常用急救技术,能解决本专科常见护理问题。
5、三基理论年平均成绩≥65分;护理技能操作年平均成绩≥85分。
6、继续教育学分达标。
7、任职期内出勤率≥90%(产假、探亲假除外)。
8、任职期年终考评合格以上。
9、无重大护理不良事件。
10、无重大投诉。
(二)N1-2级晋级N2级
1、N1-2级任职期满3年,并通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护师资格考试。且被聘用。
2、三基理论年平均成绩≥65分;护理技能操作年平均成绩≥85分。
3、能在上级护士的指导下负责病危、病重或大手术患者的护理工作,有根据病情提供个性化整体护理的能力。
4、继续教育学分达标。
5、任职期内出勤率≥90%(产假、探亲假除外)。
6、任职期年终考评合格以上。
7、无重大护理不良事件。
8、无重大投诉。
(三)N2级晋级N3级
1、N2级任职期满3年,并通过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主管护师资格考试,且被聘用。
2、三基理论年平均成绩≥70分;护理技能操作年平均成绩≥85分。
3、主要担任责任护士,可独立进行护理评估,制订并组织实施护理计划,落实各项护理措施并能进行效果评价,指导N1级护士工作,并能独立完成本专业常见的护理技术操作。
4、具备一定教学能力,可承担大专以上护生的临床带教。
5、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参与临床护理质控,协助责任组长临床护理质量管理。
6、继续教育学分达标。
7、任职期内至少完成综述1篇。
8、任职期内出勤率≥90%(产假、探亲假除外)。
9、任职期年终考评合格以上。
10、无重大护理不良事件。
11、无重大投诉。
(四)N3晋级N4
1、N3级任职期满5年,并通过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副主任护师资格考试,且被聘用;或取得省级专科护士培训证书。
2、三基理论年平均成绩≥75分;护理技能操作年平均成绩≥90分。
3、能担任责任组长,检查、督促并指导本组各项护理工作。
4、能主持临床护理查房和教学查房。
5、具备教学能力。承担进修生、护生的临床教学或院内、外理论授课任务。
6、能处理本专业的疑难问题,并进行护理新技术、新业务的临床推广和应用。
7、具有护理论文撰写能力,任职期内至少发表论文1篇。或有参与护理科研的能力。
8、继续教育学分达标。
9、任职期内出勤率≥90%。
10、年终考评合格以上。
11、无严重护理安全不良事件。
12、无重大投诉。
二、专业技术职务聘用标准
(一)副主仼护师以上人员聘用标准
1、高级责仼护士岗位工作5年以上,具有副主仼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2、精通医学基础理论和护理专业知识,有丰富的护理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疑难的护理技术问题,有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3、能写出较高水平的论文或经验总结,善于指导和组织护理新业务、新技术的开展,具备培养下级护理人员的能力。
4、每年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35周以上;独立承担专科护理查房工作,每年进行专科查房10次以上;参加护理部组织的夜查房或临床二线值夜班10次/年以上。
5、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将国内外最新技术应用于护理实践一项以上,每年在正式刊物上发表护理论文至少一篇。
6、能熟练、正确地指导下级护理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培养专业护理人才,承担护理教学工作,每年专题授课3次以上,负责全院性讲课至少一次。
7、按时完成规定要求的护理继续教育学时数。
8、连续两年获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二)主管护师聘用标准
1、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熟练掌握15项基础护理操作及常用急救技术,参加急救技能考核成绩合格(急诊、ICU主管护士心肺复苏技能应达到高级水平),熟练掌握本专科各项护理技术操作及专科理论知识。
3、每年从事临床护理工作44周以上,每年临床一线或二线值夜班不少于30次。
4、胜任护理会诊和护理查房,承担、组织、主持本专业的护理查房及病例讨论。
5、能指导下级护理人员进行危重患者抢救。
6、组织并参与护理科研及技术革新。
7、每年应发表或交流护理论文至少一篇。
8、按时完成规定要求的护理继续教育学时数。
9、完成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相应科目4个模块。
10、外语考试合格(B级)。
11、连续两年获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三)护理师聘用标准
1、具有护师专业技术资格。
2、掌握护理基础理论及操作规程,熟悉本专科诊疗护理原则、常用临床检验和特殊检查的方法及意义,能独立处理一般护理技术问题。
3、每年临床一线值夜班不少于50次或完成各科要求的夜班数。
4、能承担临床带教工作。
5、能主持护理查房,每年至少写一篇护理论文。
6、完成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相应科目3个模块。
7、连续两年获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护士聘用标准
1、具有国家承认的高等或中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学历,通过国家卫计委组织的护士执业考试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注册。
2、经过医院组织的岗前教育和临床护理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
3、经过医院夜班护士准入培训,通过夜班能力考核,经护理教育科研管理委员会和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审核,具有独立承担夜班能力。
4、具有医院规定的其他要求。
5、连续两年获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三、其他
1、护理综合目标考核科内末位者维持原级。
2、按照晋级标准经评定不合格者不能晋级。
3、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者降至下一级岗位:
(1)“三基三严”及护理技能考核年平均成绩不达标者。
(2)发生重大护理不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者。
(3)有效投诉≥2次/年。
4、降级后的护士待下一轮评定时,由本人重新提出晋级申请,考核达标者方可晋级;不达标者继续在原岗位聘用。
四、流程
符合晋级条件的护士由本人提出晋级申请→科室考评小组进行级别认定→科护士长审核→护理部考评委员会评定→护理部、人事科审核
医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