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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中国护士网  作者:www.512test.com  (查看评论)

  人社厅发〔2014〕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计生委: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26号)安排,为保证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报名参加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4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对未列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的专业,仍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继续采取评审或自行组织考试等办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人卫医学网考试

  五、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六、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七、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5月16、17、23、24日11∶00—12∶30
专业知识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30—18∶00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5月16日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14∶00—16∶00
专业知识5月17日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14∶00—16∶00

  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八、考试报名全国统一采用考生网上报名方式,各地考试考务管理机构应当统一使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软件进行考生的确认和资格审核。

  九、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十、为保证各地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协调和平衡,2014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继续会同卫生计生部门,依据国家公布的该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聘任卫生专业中、初级技术职务的标准。各地确定的标准应报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卫考办发〔2003〕4号)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2号令)的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切实做好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保密工作,严防泄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12月12日

  附件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一、 初级(士)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专 业 名 称考试方式
101药学纸笔
102中药学人机对话
103口腔医学技术纸笔
104放射医学技术人机对话
105临床医学检验技术纸笔
106病理学技术纸笔
107康复医学治疗技术纸笔
108营养纸笔
109理化检验技术纸笔
110微生物检验技术纸笔
111病案信息技术纸笔
  二、初级(师)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专 业 名 称考试方式
201药学纸笔
202中药学人机对话
203护理学纸笔
204中医护理学人机对话
205口腔医学技术纸笔
206放射医学技术人机对话
207临床医学检验技术纸笔
208病理学技术纸笔
209康复医学治疗技术纸笔
210营养纸笔
211理化检验技术纸笔
212微生物检验技术纸笔
213病案信息技术纸笔
214输血技术纸笔
215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人机对话
216心理治疗纸笔
  三、中级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专 业 名 称考试方式
301全科医学人机对话
302全科医学(中医类)人机对话
303内科学人机对话
304心血管内科学人机对话
305呼吸内科学人机对话
306消化内科学人机对话
307肾内科学人机对话
308神经内科学人机对话
309内分泌学人机对话
310血液病学人机对话
311结核病学人机对话
312传染病学人机对话
313风湿与临床免疫学人机对话
314职业病学人机对话
315中医内科学人机对话
316中西医结合内科学人机对话
317普通外科学人机对话
318骨外科学人机对话
319胸心外科学人机对话
320神经外科学人机对话
321泌尿外科学人机对话
322小儿外科学人机对话
323烧伤外科学人机对话
324整形外科学人机对话
325中医外科学人机对话
326中西医结合外科学人机对话
327中医肛肠科学人机对话
328中医骨伤学人机对话
329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人机对话
330妇产科学人机对话
331中医妇科学人机对话
332儿科学人机对话
333中医儿科学人机对话
334眼科学人机对话
335中医眼科学人机对话
336耳鼻咽喉科学人机对话
337中医耳鼻喉科学人机对话
338皮肤与性病学人机对话
339中医皮肤与性病学人机对话
340精神病学人机对话
341肿瘤内科学人机对话
342肿瘤外科学人机对话
343肿瘤放射治疗学人机对话
344放射医学人机对话
345核医学人机对话
346超声波医学人机对话
347麻醉学人机对话
348康复医学人机对话
349推拿(按摩)学人机对话
350中医针灸学人机对话
351病理学人机对话
352临床医学检验学人机对话
353口腔医学人机对话
354口腔内科学人机对话
355口腔颌面外科学人机对话
356口腔修复学人机对话
357口腔正畸学人机对话
358疼痛学人机对话
359重症医学人机对话
360计划生育人机对话
361疾病控制纸笔
362公共卫生纸笔
363职业卫生纸笔
364妇幼保健纸笔
365健康教育纸笔
366药学纸笔
367中药学人机对话
368护理学纸笔
369内科护理纸笔
370外科护理纸笔
371妇产科护理纸笔
372儿科护理纸笔
373社区护理纸笔
374中医护理人机对话
375口腔医学技术纸笔
376放射医学技术人机对话
377核医学技术人机对话
378超声波医学技术人机对话
379临床医学检验技术纸笔
380病理学技术纸笔
381康复医学治疗技术纸笔
382营养纸笔
383理化检验技术纸笔
384微生物检验技术纸笔
385消毒技术纸笔
386心理治疗纸笔
387心电学技术人机对话
388肿瘤放射治疗技术纸笔
389病案信息技术纸笔
390输血技术纸笔
391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人机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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