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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开始

来源:合肥晚报  作者:付艳 曹芹  (查看评论)

    记者从省卫生厅了解到,2011年护士注册工作已经开始。本次执业注册中,符合条件者可以申请执业注册,在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可以申请变更注册。

    据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申请执业注册的护士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且符合健康标准。护士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则必须提交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此外,如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已办理注册的,应撤销注册。如果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将同样为其注销执业注册。当然,注销后也可以重新申请注册,但重新申请需满足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以及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之日起满2年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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