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对护理人员知识更新、提高技术水平意识的思想教育,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
2、制定对各级各类护理人员的培训计划及目标,定期考核,使之达标。
3、40周岁以下的护理人员每人每年有考试、考核成绩。未达标准者,一次补考,补考者取消当年评选先进资格。
4、40周岁以下的护理人员每年参加2次 “三基”考试,毕业5年内的护士每年进行4次“三基”考试。
5、要求不同层次的护理人员按照护理部制定的培训目标和计划,完成当年的学分及“三基”考核成绩合格。
6、护理人员要按照护理部要求按时参加各类培训班及学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