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实际工作量计算法
是根据医院各科室工作岗位的实际工作量,员工的工作效率、工作班次、出勤率为依据,确定人员编制的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住院部医疗技术人员的定编,并与床位的多少及床位的使用率有关。
工时测定即对完成某项工作任务全过程的每一环节必须进行的程序和动作所耗费时间的测定。例如静脉输液操作工时测定,是对数名操作者从做准备到操 作完成的每项步骤所耗费的时间进行测定,需在不同患者身上多次操作,取其平均值。通常以分作为计算单位。还要根据分级护理(目前我国按原型分类法将病人分 为一、二、三级护理及特级护理四类)要求的护理内容,测定各级护理中每名患者在24h内所需的平均护理时数,依此计算工作量。
2.比例定员计算法
是指根据服务者(医疗技术人员)与被服务者(患者)的数量及比例或者不同“职系”、“职级”之间员工的比例确定人员编制的方法。例如,根据卫生 部制定的《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结构比例原则》,医院高级、中级、初级员工的比例:一级医院为1:2:8~9;二级医院为1:3:8;三级医院为 1:3:6。卫生部1978年颁布的《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以下简称《编制原则》),对人员编设做出了以下规定。
(1)病床与工作人员之比:根据各医院规模和所担负的任务,将医院分为3类,病床与工作人员之比为:①300张床位以下的医院,按 l:1.30~1:1.40计算;②300~500张床位的,按l:1.40~1:1.50计算;③500张床位以上的,按l:1.60~1:1.70计 算。
(2)各类人员的比例:①卫生技术人员占医院总编设的70%~72%,其中护理人员占50%,医师占25%,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占25%;②行政管理和工勤人员占总编设的28%~30%,其中行政管理人员占总编设的8%~10%。
3.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设置及编设比例
1985年,卫生部在试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中,对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设置做出如下规定:
(1)一般病区:①护师:每l5~20张病床设l名;②:每30~40张病床设l名;③正、副主任护师:在医、教、研任务较重,护理专业技术要求较高,具有3种专业和床位在150张以上的大科,设1~2名。
(2)手术室:①护师:每2张手术台设1名;②主管护师:在开展4种以上专科的手术室,每6~8张手术台设1名;③副主任护师:在开展专科手术种类多,技术复杂(如体外循环),8张手术台以上者设l名。
(3)特种病房:(ICU、CCU、血液透析、烧伤等)①护师:每张病床设1~2名;②主管护师:每4张病床设l名;③正、副主任护师:重症监护中心设l名。
(4)急诊室(科):以急诊室(科)的比例计算:①护师:每5名护士设l名;②主管护师:在有内、外、妇儿等4.科以上的综合急诊室,每2~3名护师设l名;③正、副主任护师:急诊科设1名。
(5)护理部:正、副主任护师1~3名;主管护师若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