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护理缺陷分类
1、轻微不合格:护理缺点、一般差错。
2、严重不合格:护理严重差错和事故。
二、性质分类
1、间接责任:规章制度落实不严,没有严格按照医疗护量操作常规工作,没有严格执行医嘱,护理记录不及时,专业技术不熟练。
2、直接责任:
⑴护理人员工作中具有极端不负责任的事实行为,但没有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
⑵护理人员在工作中对病人造成不良反应或严重不良后果的。⑶由于护理不当引起褥疮或护理原因引起输液、输血反应等。
三、控制及纠正和预防措施
1、轻微不合格控制及预防措施
⑴及时填写在护理缺陷登记本上。
⑵科室在三天内进行讨论提出整改措施。
⑶当月发生的护理缺陷问题在每月的科室工作会议上讨论,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
2、严格不合格控制和预防措施
⑴发生严重不合格时,发生者和知情者必须立即口头报告护士长。
⑵发生严重不合格时,护士长立即在24小时以内口头或电话通知护理部。
⑶如有意隐满、知情不报者,将按情节轻重予必要处分和扣奖。⑷发生严重不合格时,要积极采取挽救或抢救措施,以减少或
消除由于严重不合格引起的不良后果。
⑸发生严重不合格后当事人及时填写差错事故登记表,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后果及补救措施,护士长及时检查核实,提出科室处理意见,并上报护理部。
⑹发生严重不合格的有关记录、标本、化验结果及造成事故的药品、器械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以备鉴定研究之用。
⑺对发生严重不合格应及时进行调查研究,并及时组织科内讨论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讨论时当事人参加发表意见,以利于弄清事实,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⑻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差错、事故的性质、情节、本人态度和有关规定,作出适当处理,对重大事故,做好有关的善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