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缺陷安全管理 一切不符合护理质量标准的现象都属于质量缺陷,在护理工作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令人不满意的现象与结果发生,或给病人造成损害统称为护理质量缺陷。护理质量缺陷表现为:护理纠纷、差错、事故。
病人或其家属对护理过程、内容、结果、收费、服务态度等不满而发生的争执,或对同一护理事件护患双方对其原因及结果、处理方式或轻重程度产生分歧发生争议,称为护理纠纷。护理纠纷不一定是护理差错。
护理差错评定标准:护理差错分为一般差错与严重差错。一般差错所涉及内容:⑴违反各项护理工作的操作规程,质量未达到标准要求,增加病人痛苦,但尚未造成不良后果。⑵各种护理记录不准确,未影响诊断治疗者。⑶不认真执行查对制度,打错针、发错药,未发生任何反应(一般性药物),无不良后果。⑷标本留取不及时或留取方法不正确,但尚未影响诊断治疗。⑸监护失误、静脉注射外渗外漏,面积未达到3cm×3cm者。⑹各种检查前准备未达要求,但尚未影响诊断。⑺病危患者无护理计划。⑻执行医嘱不及时,但未影响治疗。⑼无菌技术操作不熟练,造成患者轻度感染。严重差错所涉及内容:⑴执行查对制度不认真,打错针,发错药,给病人增加痛苦。⑵护理措施未落实,发生非难免性II度压疮。⑶实施热敷时造成二度烫伤、面积不超过体表0.2%。⑷执行医嘱不及时,影响治疗但未造成严重不良后果。⑸监护失误、引流不畅、未及时发现影响治疗。⑹监护失误,静脉注射外渗外漏。面积达3cm×3cm以上,局部坏死。⑺术前未做准备或术前准备不合格,而推迟手术,尚未造成严重后果。⑻违反无菌技术操作,造成患者严重感染。⑼各种记录有遗漏或不准确影响诊断治疗。⑽遗失检查标本影响诊断治疗。⑾护理不当发生坠床、窒息、昏倒造成不良后果。⑿交接班不认真而延误诊治、护理,造成不良后果。
护理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严重质量缺陷。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理事故分为四级:一级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发生护理缺陷原因
1.管理者因素不重视缺陷管理,思想麻痹;对缺陷的出现缺乏客观认识;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管理。
2.护士因素认识不足,责任心不强;法律意识淡漠,执行规章制度不严格;护理技术不熟练;沟通缺乏;违反操作规程。
3.综合因素环境、医护合作等。
护理安全管理措施
1.管理者应高度重视缺陷管理护理部设专人负责管理,护理部主任是缺陷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客观看待护理缺陷,通过护理缺陷管理完善各项护理制度,保障护理安全。出现护理缺陷,首先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使损失降至最低。
2.成立护理缺陷管理组织护理部成立护理缺陷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院出现的护理缺陷进行分析、讨论,提出改进措施及处理意见,每月召开一次缺陷讨论分析会。科室成立缺陷管理小组,负责科室护理缺陷管理。
3.建立护理缺陷管理制度⑴建立护理缺陷报告制度。发生一般护理差错,当事人应在24小时内报告护士长,必要时报告科主任、主管医生,护士长了解情况后在48小时内报告科护士长。并在一周内填写《护理缺陷报告表》,报护理部。发生(疑似)护理事故或较严重的护理纠纷时,当事人应立即报告护士长、科主任、主管医生,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同时护士长报告护理部。逾期未按上述程序处置,作隐匿不报处理,凡经举报查实,将追究护士长及当事人的责任。⑵建立分析、讨论制度。发生缺陷3天内病区组织召开护理缺陷讨论分析会,分析发生原因和管理上的漏洞,制定整改措施,提出处理结果,护理部根据科室报告进行分析。对严重问题立即进行调查,查明原因后,根据情况处理,有些问题需立即召开护士长会议进行通报,提出防范措施,杜绝类似情况发生;对一般问题每月将问题汇总、分析、护士长会议通报;每年对年度护理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汇总分析,制定完善各项制度。
4.规定护理缺陷奖惩对护理缺陷隐匿不报的护士长,根据事件程度要进行处理。对当事人隐匿不报者,一经检举查实,要进行严肃处理。对于当事人一般问题由科室处理,严重问题由护理缺陷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对于防止缺陷的人员给予奖励。
(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赵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