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实习是护生理论联系实际,培养独立工作能立的重要学习阶段。带教者应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认识到今天 是实习护士,明天将是我们护理队伍的成员,如果带不好,势必会影响到护理质量乃至护理事业发展。因此,应以对护理事业高度负责精神,制定和执行带教计划。 同时也谈谈对手术室临床带教的几点心得。
1 针对实习各期中护生的实习态度所采取相应带教方案
1.1 实习前期
护生们抱着对临床实践的新鲜感和强烈的求知欲进入临床,此时有着高涨的学习热情。采取趁热打铁的方式在理论和实践中给予更多学习机会,在实际操 作工作中给予专人指导,对护生有条理,有计划地进行手术室的临床实践。同时,教学中应注意本着一切从严要求的原则,老师要以身作则,所有的护理操作实践要 求正规化、标准化,不能带有任何不规范的习惯性操作,为她们以后的护理事业生涯做好奠基。
1.2 实习中期
护生们在由学生向社会人转变的过程中以及来自面临就业所承受的压力时,容易产生焦虑心理。对实习护士来说,此阶段是心理压力和工作压力最大时 期,不免有心情浮躁等情绪波动,这样工作时就容易出错。此时带教老师应特别注意带教方式和方法,教学中手把手传教,对学生进行的临床实践要放手不放眼,杜 绝差错事故发生。同时我们应从各方面给予关心和理解,尽可能地为同学提供就业信息,在不影响临床实践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择业假,给同学制造便利条件。引导学 生正确的认识现实,客观的作自我评价,在职业理想和现实之间做好定位,避免其产生失衡心理[1]。
1.3 实习后期
进入后期,护生学习热情有所减退,往往很散漫,做事不积极主动,有的还会有骄傲自大的表现。带教组长要认真批阅护生的作业及日记,了解护生的心理状态及学习状况,针对性进行教学,严格考核制度,督促护生圆满完成实习计划。
2 针对男护生的带教
随着社会进步和护理发展,越来越多的男性加入到护理队伍中,针对男护士的带教应别有一番用心。男护士有着体力好,反应敏捷,应变能力较强,知识面广,思维 活跃等一系列优点。同时男生大多缺乏耐心和细心,且由于对前途的喜忧参半,多数存在不稳定心理这样些缺点。因此,带教老师应有针对性进行带教,增强与男护 士的交流,了解男护生的实习需求,培养实际动手能力,对素质好,理论和操作能力强的男护士,可安排其在老师指导下独立完成一些工作,如小型手术台上的配合 等,可增强他们自信心和成就感,同时对他们的工作多给予肯定和鼓励,激发他们学习兴趣,坚定其职业的选择。
3 教学步骤
依照实习大纲,结合本科的专科特点和实际情况,制订教学计划和手术室基础理论知识。第一周主要了解手术室的制度,熟悉环境,建立严格的无菌观念,熟悉常用 器械、敷料的名称和用途,以及打包方法。第二周,熟悉洗手和巡回的护士工作流程,学会手术室的专科护理技术操作,如无菌器械台的铺置,无菌传物钳的使用, 穿脱无菌衣,层流手术间的管理等。第三周,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能独立配合常见中、小手术的巡回,以及掌握正确的术后器械处理和手术间整理工作。
4 减轻护生对手术室的心理压力
带教组长提前拿到轮转护生的名单,向示教室老师和前几个轮转科室带教老师了解学生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从而因材施教,并提前安排好班次。由于手术室的环 境和护理工作特点与病房截然不同,护生们对手术室感到神秘而恐惧。护生第一天进入手术室时带教组长应提前等待在手术室,热情接待,主动介绍自己,增加彼此 之间亲近感,入室后全面介绍手术室的环境布局,了解各项规章制度及手术室的工作性质、特点,使其减少对手术室的陌生感和恐惧感。
5 协调工作与带教关系
手术室工作紧张而繁忙,工作专业性要求高,带教老师因担心护生配合和无菌操作的不熟练而影响手术时间和效果,从而减少了护生实践机会,这与教学计划中让护 生多实践形成矛盾。此外手术时带教老师与医生配合时需注意力集中,而无暇多讲解和示范,造成带教的困难。在护生进入手术室的第一天进行集中授课,讲解手术 室的基本理论知识,进行常规护理操作实践的演示,护生之间互换角色,进行手术过程模拟练习。督促护生在第一周强化练习诸如外科手消毒、穿脱无菌手术衣、戴 无菌手套、术中器械的整理和传递方法等基本专科操作,增加学生对护理实践感性认识。定期组织带教老师学习,不断强化带教意识,每轮实习结束时,让学生评选 出优秀的带教老师,增强了老师的带教感和积极性,形成良好的教学氛围。
6 小结
由于实习护士来自各地不同级别的学校,年龄、学历、实习进度、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因此在集体带教工作中要根据各自实习内容的不同、根据层次、能力的差别, 坚持因人施教,让护生变被动接受知识为主动接受知识,增强学习的自觉主动性,培养想象能力,加深知识,激发兴趣,继而将护理知识新技术介绍给学生,使学生 了解新知识,加强学生信息利用,科研方法教育,为培养高素质护理人才打下基础。
【参考文献】
1 李红,沈宁,何仲,等.护理本科生专业态度极其影响因素的研究.中华护理教育,2006,3(1):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