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输液护士协会的发展历史
1972年成立美国静脉输液护理学会(AIVN),1973年更名为全国静脉输液治疗学会(NITA),1980更名为静脉输液护士协会(INS)。
INS的成员构成:注册护士占93.5%,其他专业人员(医师及药剂师)占6.5%。
二、美国输液护士协会出版物
1. 《静脉输液护理杂志》双月刊,是一本动态回顾性的专业杂志,该杂志集中反映在静脉治疗专业领域中临床、管理、人文学和技术发展方面所存在的问题。
2. 《新闻专线》双月刊,全国发行的新闻性刊物,汇集临床、健康保险条例、药理学、教育及有成就者的最新信息。
3. 《静脉输液治疗:临床理论与实践》,美国当今标准教材,由广大的静脉输液护理人员编写,该书被视为静脉输液护士临床操作的标准参考教材。
4. 《输液治疗护理实践标准》经过6次修订:1980年初步完成;1983年修订;1990年再次修订;1998年第三次修订;2000年第四次修订;2006年新版问世。
三、《输液治疗护理实践标准》的作用
明确输液治疗护理的责任范围;为临床老师提供测评内容(对临床护士进行能力评估、提供绩效改进的标准、评价患者的护理效果);适用各种临床环境(如医院、急救中心、社区护理中心等)、各类患者;指导医疗机构制订和发展与输液护理有关的制度、程序的框架;指导制订专业教育计划(实践标准对静疗护士的能力、教育要求有明确规定)。
四、《输液治疗护理实践标准》的内容
包括:输液治疗护理专业性实践和输液治疗护理实践标准两部分内容。
(一)输液治疗护理专业性实践
基本的价值体系
资格认证
实践范围
静疗护士的能力要求
教育要求
角色描述
1. 输液治疗护理基本的价值体系
护士应始终如一向每位患者提供高质量的个体化护理,最大程度满足患者的需求。
患者的安全是首要考虑的问题。
在护理的实践范围开展工作(如INS的标准规定锁骨下静脉穿刺是医疗行为,护士不能操作,否则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使患者和医疗机构均受益。
2. 资格认证
实践许可护士(LPN)和执业许可护士(LVN)是输液护理从业者要求的最低水平,LPN和LVN可协助注册护士完成输液治疗护理。
独立进行输液治疗护理的层次要求:注册护士(RN)。
输液护理的专科护士包括取得静脉输液治疗护理专科资格(CRNI)的注册护士和普通RN。
静脉输液治疗的护理专家一定是取得CRNI证书的输液专科护士。
3. 输液治疗护理专科资格的资格认证
通过专门的资格考试机构进行考试并认证,考试及认证的时间费用个人支付。
输液治疗护理专科资格的资格认证是护理人员主动参与的过程,不存在强制性要求,没有CRNI资格的RN也是可以从事输液护理工作的。
对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实践能力及职业承诺的要求远远高于执业注册护士的基本要求。
标志着护理工作的进步(向专科化发展)。
4. 患者
年龄:特别强调新生儿及老年病人的特殊性。
护理的对象:除患者外,还强调与患者家属、其他与患者有重要关系的人员及医疗卫生人员之间的沟通协作。
5. 静疗护士的基本要求
在RN限定的实践范围内开展实践活动;
实践基于一些相关的知识和能力;
遵守实践标准;
使用护理程序;
参与专业教育、科研、发展新技术;
参与制度的制订与完善;
具有责任感、可信赖性、主动性、可靠的判断能力、有效的沟通能力。
6. 对静疗护士的能力要求
沟通的能力(与病人、家属、相关的医务人员沟通);
进行宣教的能力;
具备输液治疗护理的技术;
接受继续教育的能力;
懂得相关的法律法规;
绩效提高(提高质量和效率);
开展输液护理相关的科研活动;
提供咨询服务;
进行临床管理的能力;
进行预算管理的能力。
7. 静疗护士的教育要求
8. 角色描述
静疗护士应非常熟悉输液治疗护理相关的知识:包括液体和电解质、药理学、感染控制、儿科学、输血治疗、抗肿瘤和生物治疗、TPN(全肠外营养)、绩效提高等
在临床护理中应用护理程序进行:评估、诊断、预期目标、计划、实施、评价
(二)输液治疗护理实践标准
护理实践、患者护理、文书记录、感染控制和安全操作、输液设备、穿刺部位的选择及血管通路的建立、输液工具、穿刺部位的护理及维护、输液治疗相关的并发症、护理干预、非血管通路的装置、输液治疗。
(三)具体标准
1. 实践场所
包括所有实施输液治疗的场合,如医院、家庭、长期护理及康复机构、医疗诊所、流动和日间输液中心、个体护理点等。
2. 职业道德要求
保持患者的自信、安全以及尊重、促进和维护患者的自立、尊严、权力和个体差异;仁爱、善行、忠实、公正、诚实。
3. 知情同意
对病人实施输液治疗护理要取得病人的口头同意或书面同意。
4. 对患者的宣教
5. 实施护理计划:护理程序
6. 文书记录的内容
包括病历档案;异常事件和警惕事件报告;产品评估(如产品的可靠度、临床应用情况、临床表现、感染控制、安全性、有效性、效率性和成本等)、产品完整性和残品报告;产品的标签;绩效提高的内容(如计划、流程、数据等);护理研究的内容等。
7. 感染控制和安全操作
严格执行无菌技术;对病人实施护理时按要求戴清洁或无菌手套;进行输液操作时实施必要的无菌屏障;保持手卫生;使用锐器盒;对病人的感染率及死亡率进行回顾、评估并报告;进行感染监控;不允许戴假指甲;保证充足的人力资源,排班与工作量应与感染控制工作要求一致。
计算导管感染率的标准公式:
发生导管相关性感染的次数×1000
8. 输注用无菌药液的配制
要求在空气控制的环境中完成,配制室要求有层流净化台、生物安全柜等;同时要按国家法规、美国卫生系统药剂师协会(ASHP)、美国药典(USP)的标准执行。
9. 一次性锐器、危险材料和危险性废弃物的处理
锐器放入锐器盒,盛满前更换;锐器不得重新加盖、折断或弯曲;危险材料和危险性废弃物放于恰当的容器中。
10. 输液设备
附加装置和安全连接:遵守无菌原则;使用螺旋口式接口;胶布不能作为安全连接的方法;三通加盖。
夹板:固定弯曲部位,不作为肢体约束工具,不影响输液部位的持续监测;进行记录。
过滤器种类:0.2微米(非脂类液体,截留细菌、微粒、消除气泡); 1.2微米(脂类液体,去除微粒、消除气泡);输血滤器。
加温设备:要使用专门的加温设备,热水冲淋、微波炉等不能用于血液及液体加温。
使用止血带要特别注意:使用抗凝、类固醇治疗的病人及老年人、新生儿。
11. 穿刺部位的选择
下肢静脉不作为成人选择穿刺血管的常规部位(因下肢静脉静脉瓣多,易发生静脉炎、血栓等并发症),避开肢体弯曲部位进行穿刺,必要时借助视觉辅助技术帮助辨认和选择血管。
12. 穿刺导管的选择
在满足治疗方案的前提下,选择管径最小、长度最短、管腔最少的导管;导管不透X射线( X射线下能显影);在满足治疗方案的前提下,持续腐蚀性药物治疗、TPN、Ph值<5或Ph值>9的液体或药物、渗透压 >600 mOsm/L的液体不适合选用外周静脉短导管(≤7.5cm)和中长导管( 7.5~20cm )实施的输液治疗。
13. 导管尖端位置
中长导管的导管尖端应放置于贵要V、头V或臂丛V的腋窝水平或肩下部。
中心静脉导管的导管尖端应放于上腔V的下1/3段到上腔静脉与右心房的连接处;经股静脉路径置入的中心静脉导管,导管尖端应放在高于膈肌水平胸部的下腔V之内。
使用中心静脉导管治疗前要采取X光拍片确定导管尖端位置并记录。
14. 敷料
当敷料的完整性受损时随时更换(如渗血、渗液、松脱)。
纱布敷料48小时需更换。
纱布敷料与半透膜敷料(TSM)一起使用时,当作纱布敷料。
中心静脉导管使用的半透膜敷料至少每7天更换一次,并根据具体情况更换。
通过触诊或直视下对穿刺部位进行观察。 进行标记与记录。
15. 输液装置(输液管道)的更换
持续性给药:一般72小时
间歇性给药:一般24小时
TPN:一般72小时
含脂肪乳的TPN :一般24小时
全血或成分血:每单位或每4小时
16. 导管的拔除
外周静脉短导管:成人一般72H
中长导管:一般1~4W
PICC:未定
如疑有污染、出现未能解决的并发症、结束治疗时应立即拔除
17. 冲管
按规定定期冲管。
进行正压冲管。
冲管液量:2倍于管腔容量。
使用生理盐水或肝素盐水。
不强行冲洗导管。
(四)输液相关的并发症
1. 静脉炎
(1) 静脉炎的分级
0级:没有症状
1级:输液部位发红,有或不伴疼痛
2级:输液部位疼痛伴有发红和/或水肿
3级:输液部位疼痛伴有发红和/或水肿,条索状物形成,可触摸到条索状的静脉
4级:输液部位疼痛伴有发红和/或水肿,条索样物形成,可触摸到条索状的静脉>1英寸,有浓液渗出
静脉炎的分级有利于进行区分、记录、管理及追踪。
(2) 外周静脉短期留置针静脉炎发生率的计算公式
(发生静脉炎的例数×1000)/外周留置静脉导管的总例数=外周静脉炎发生率%
与输液相关的静脉炎:拔除输液通道停止该部位输液,并进行干预
2级及以上的静脉炎,异常事件报告
外周短期留置针静脉炎发生率应低于5%或更低
2. 渗出
由于输液管理疏忽造成的非腐蚀性的药物或溶液进入周围组织,而不是进入正常的血管通路。
(1) 渗出的分级
0级 没有症状
1级 皮肤发白
水肿范围的最大处直径小于1英寸
皮肤发凉
伴有或不伴有疼痛
2级 皮肤发白
水肿范围的最大处直径在1~6英寸之间
皮肤发凉
伴有或不伴有疼痛
3级 皮肤发白,半透明状
水肿范围的最大处直径大于6英寸
皮肤发凉
轻到中等程度的疼痛
4级 皮肤发白,半透明状
皮肤紧绷,有渗出;可凹陷性水肿
皮肤变色、有淤伤、肿胀
水肿范围的最小处直径大于6英寸
循环障碍
中等到重等程度疼痛
任何容量的血制品、刺激性、腐蚀性液体的渗出
3. 外渗
由于输液管理疏忽造成的腐蚀性的药物或溶液进入周围组织,而不是进入正常的血管通路。
我国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规定:局部注射造成组织坏死,成人大于体表面积2%,儿童大于体表面积5%,属于四级医疗事故。我们要加强防范,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