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分级管理划分 根据卫生部提出的《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医院按功能与任务及技术质量水平、管理水平、设施条件划分。
(1)一级医院: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为本地区提供医疗、护理、康复、保健等综合服务的基层医院。农村乡、镇卫生院和城市街道医院。
(2)二级医院:直接向多个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并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一般市、县医院及直辖市的区级医院,以及相当规模的工矿、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医院。是地区性医疗预防中心。
(3)三级医院:直接指向几个地区甚至全国范围内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医院。指导一级、二级医院业务工作与相互合作。全国省、市直属的市级大医院,以及医学院的附属医院。是具有医疗、护理、教学、科研能力的医疗预防中心。
2.按收治范围划分
(1)综合性医院:在各类医院中占有较大的比例,是设有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耳鼻喉科、眼科、皮肤科、中医科等专科,还设有药剂、检验、影像等医技部门,并配有相应工作人员和仪器设备的医院。
(2)专科医院:是为诊治各类专科疾病而设置的医院,如妇产科医院、传染病医院、精神卫生中心、结核病防治医院、肿瘤医院、口腔医院、职业病医院等。
3.按特定任务(服务对象)划分 可分为军队医院、企业医院等,有其特定任务及服务对象。
4.按所有制划分 可分为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个体所有制医院。
5.按经营目的划分 分为非盈利性医院和盈利性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