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 重酒石酸间羟胺注射液 | 1ml:10mg(19mg) | 抗休克、血管活性药、升压药、a激动剂。防治椎管内阻滞麻醉时发生的急性低血压;用于出血、药物过敏、手术并发症及脑外伤或脑肿瘤合并休克而发生的低血压的辅助性对症治疗;用于心源性休克或败血症所致的低血压。 | 心律失常,发生率随用量及病人的敏感性而异。升压过快过猛可致急性肺水肿、心律失常、心跳停顿。过量抽搐、严重高血压、心律失常,应立即停药观察,血压过高者可用5~10mg酚妥拉明静脉注射。静脉滴注时药液外溢,引起局部血管严重收缩,导致组织坏死糜烂或红肿硬结形成脓肿。骤然停药可发生低血压。 | 1.甲亢、高血压、冠心病、充血性心衰、糖尿病和疟疾病史者慎用。2.血容量不足者应先纠正。3.蓄积作用,如用药后血压上升不明显,须观察10分钟以上再决定是否增加剂量。4.选用较粗大静脉注射,避免药液外溢。5.短期内连续用,出现快速耐受性。 |
21 | 注射用氢化可的松琥珀酸钠 | 0.05g/支 | 激素及调节内分泌功能药、肾上腺皮质激素类:用于抢救危重病人如中毒性感染、过敏性休克、严重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结缔组织病、严重的支气管哮喘等过敏性疾病,用于预防和治疗移植物急性排斥反应。 | 1、
医源性库欣综合征面容和体态、体重增加、下肢浮肿、紫纹、出血倾向、创口癒合不良、痤疮、月经紊乱、肱或股骨头缺血性坏死、骨质疏松或骨折、肌无力、肌萎
缩、低血钾综合征、胃肠道刺激(恶心、呕吐)、胰腺炎、消化性溃疡或穿孔,儿童生长受到抑制、青光眼、白内障、良性颅内压升高综合征等。
2、出现精神症状:欣快感、激动、谵妄、不安、定向力障碍,也可表现为抑制。 | 1、诱发感染:常见为结核感染复发。
2、对诊断的干扰:
(1) 糖皮质激素可使血糖、血胆固醇和血脂肪酸、血钠水平升高、使血钙、血钾下降。
(2) 对外周血象的影响为淋巴细胞、真核细胞及嗜酸、嗜碱细胞数下降,多核白细胞和血小板增加,后者也可下降。
(3) 长期大剂量服用可使皮肤试验结果呈假阴性,如结核菌素 |
22 | [精二]注射用苯巴比妥钠 | 0.1g/支 | 神经系统用药物、镇静催眠抗惊厥药。用于治疗焦虑、失眠(用于睡眠时间短早醒患者)、癫癎及运动障碍。是治疗癫癎大发作及局限性发作的重要药物,也用作抗高胆红素血症药及麻醉前用药。 | 常有倦睡、眩晕、头痛、乏力、精神不振等延续效应。偶见皮疹、剥脱性皮炎、中毒性肝炎、黄疸等。也可见巨幼红细胞贫血,关节疼痛,骨软化。 | 禁用于严重肺功能不全、肝硬化、血卟啉病史、贫血、哮喘史、未控制的糖尿病、过敏等。肝功能不全者,从小量开始;长期用药可产生药物依赖性,停药需逐渐减量。与其他中枢抑制药合用产生协同作用 |
23 | 米索前列醇片 | 0.2mg/片 | 雌激素及孕激素类妇产科用药。本品与米非司酮序贯合并使用,可用于终止停经49天内的早期妊娠。 | 服药后可有轻度恶心、呕吐、眩晕、乏力和下腹痛;个别可出现潮红、发热及手掌瘙痒, 甚至过敏性休克。 | 禁忌:心、肝、肾疾病患者及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者;有使用前列腺素类药物禁忌者,如青光眼、哮喘及过敏体质者;带宫内节育器妊娠和怀疑宫外孕者 |
24 | 维生素C注射液 | 2ml:0.5g | 维生素及矿物质缺乏症用药物。防治坏血病,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性疾病及紫癜等辅助治疗;慢性铁中毒;特发性高铁血红蛋白血症;对维生素C的需要量增加:如结核病、癌症、溃疡病、甲亢、发热、感染等。应用巴比妥类、四环素类、水杨酸类,或以维生素C作为泌尿系统酸化药时。 | 长期应用每日2~3g可引起停药后坏血病;长期应用大量维生素C偶可引起尿酸盐、半胱氨酸盐或草酸盐结石;快速静脉注射可引起头晕、昏厥。 | 慎用:
(1)半胱氨酸尿症;
(2)痛风;
(3)高草酸盐尿症;
(4)草酸盐沉积症;
(5)尿酸盐性肾结石;
(6)糖尿病(因维生素C可能干扰血糖定量);
(7)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
(8)血色病;
(9)铁粒幼细胞性贫血或地中海贫血;
(10)镰形红细胞贫血。 |
25 | 维生素K1注射液 | 1ml:10mg | 维生素类及矿物质缺乏症用药。用于维生素k缺乏引起的出血,如梗阻性黄疸、胆瘘、慢性腹泻等,香豆素类、水杨酸钠等所致的低凝血酶原血症,新生儿出血以及长期应用广谱抗生素所致的体内维生素k缺乏。 | 偶见过敏反应。静注过快,可引起面部潮红、出汗、支气管痉挛、心动过速、低血压等,曾有快速静注致死的报道。肌注引起局部红肿和疼痛。新生儿用后可能出现高胆红素血症,黄疸和溶血性贫血。 | 严重肝脏疾患或肝功不良者禁用。(1)有肝功能损伤者,盲目加量可加重肝损伤。(2)对肝素引起的出血倾向无效。(3)静脉注射缓慢,给药速度不超过1mg/分。(4)本品避免冻结,如有油滴析出或分层则不宜使用,但可在避光加热至70-80℃,振摇使其自然冷却,如澄明度正常则仍可继续使用 |
26 | 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注射液 | 1ml:250μg | 妇产科用药,适用于妊娠期为13周至20周的流产、难治性产后子宫出血,起始剂量为250ug (1mL),深部肌肉注射。 | 不良反应如呕吐、腹泻、恶心、面部潮红或红热、寒战或颤抖、咳嗽、头痛、子宫内膜炎等一般为暂时性,治疗结束后可恢复 | 对此药过敏者、急性盆腔炎、有活动性心肺肾肝疾病的患者禁用。 |
27 | 缩宫素注射液 | 1ml:10u | 妇产科专科用药,子宫收缩药。用于引产、催产、产后及流产后因宫缩无力或缩复不良而引起的子宫出血;了解胎盘储备功能(催产素激惹试验)。 | 偶有恶心、呕吐、心率加快或心律失常。大剂量应用时可引起高血压或水滞留。 | 禁忌:骨盆过窄,产道受阻,明显头盆不称及胎位异常;有剖腹产史,子宫肌瘤剔除术史者及脐带先露或脱垂、前置胎盘、胎儿窘迫、宫缩过强、子宫收缩乏力长期用药无效、产前出血(包括胎盘早剥)、多胎妊娠、子宫过大(包括羊水过多)、严重的妊娠高血压综合证。 |
28 | 甲磺酸酚妥拉明注射液 | 1ml:0.01g | 降压药、a受体作用药。用于诊断嗜铬细胞瘤及治疗其所致的高血压;左心室衰竭;去甲肾上腺素静脉给药外溢时,用于防止皮肤坏死 | 较常见直立性低血压,心动过速或心律失常,鼻塞、恶心、呕吐等;晕厥和乏力较少见。 | 严重动脉硬化及肾功能不全者,低血压、冠心病、心肌梗死,胃炎或胃溃疡以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29 | 注射用血凝酶 | 1.0Ku/支 | 止血药,用于减少流血或止血,如:外科、内科、妇产科等临床科室的出血及出血性疾病。预防:术前用药减少出血倾向,避免或减少手术及手术后出血。 | 不良反应发生率极低, 偶见过敏样反应。如出现以上情况,可按一般抗过敏处理方法,给予抗组胺药或/和糖皮质激素及对症治疗。 | 大、中动脉,大静脉出血,必须先用外科手术处理;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导致的出血时慎用;血液中缺乏血小板或某些凝血因子时,宜在补充相关血液成分后应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