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医师三级查房制度,上级护士对下级护士护理病人的情况进行的护理查房。
1)护理查房主要对象:
新收危重病人、住院期间病人发生病情变化或口头/书面通知病重/病危时、压疮评分超过标准的病人、院外带入II期以上压疮、院内发生压疮、诊断未明确或护理效果不佳的病人、潜在安全意外事件(如跌倒、坠床、走失、自杀等)高危病人。
2)具体方法:
①科(区)护士长、护理组长或专科护士每天早上对新收、重病人或大手术前后的病人进行查房。
②初级责任护士对分管病人的护理措施及实施效果应在护理查房时向护士长或上级护士汇报。
③上级护士根据病人的情况和护理问题提出护理措施,由下级护士将其中的客观情况记录在护理记录中,并注明“护士长查房”、高级责任护士XXX查房等。并根据上级护士查房时的要求实施。
④查房过程中,根据病情需要下级护士可以向上级护士提出护理会诊的要求。
⑤护理部主任应定期参加护理查房,并对科室的护理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