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护理学会作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科协)所属全国性自然科学专门学会之一,受中国科协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以下简称卫生部)双重领
导。其最高领导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是执行机构。理事会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常务理事,
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休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能。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秘书长,负责主持日常工作。
建国后,特别是改革开放20年来,学会组织不断发展壮大。目前,办事机构设办公室。学术会务部、杂志编辑部、继续教育部、科技开发部。财务室等职能部门,承办各项具体事务,并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先后成立以下工作、专业委员会:
工作委员会:
1、组织工作委员会
2、学术工作委员会
3、教育工作委员会
4、科普工作委员会
5、编辑工作委员会
6、基金筹备工作委员会
7、外事工作委员会
专业委员会:
1、内科护理专业委员会
2、外科护理专业委员会
3、妇产科护理专业委员会、
4、儿科护理专业委员会
5、肿瘤科护理专业委员会
6、精神科护理专业委员会
7、五官科护理专业委员会
8、口腔科护理专业委员会
9、传染病护理专业委员会
10、中医、中西医结合护理专业委员会
11、医院感染管理专业委员会
12、护理行政管理委员会
13、门急诊专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