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有了人类,便有了护理活动的萌芽。护理(Nursing)一词是由拉丁文“Nutricius” 演绎而来,原为抚育、扶助、保护、照顾残疾、照顾幼小等涵义。对护理的定义,由于历史背景、社会发展、环境和文化以及教育等因素的不同,人们有不同的解释 和说明。纵观护理发展历史,其概念和内涵随着其理论研究和临床实践的发展,逐步从简单的“照料、照顾”向纵深方向拓展和延伸。以下为在不同历史阶段的一些 代表性的护理定义:
1943年,修女欧丽维娅(Sister Olivia)认为护理是一种艺术和科学的结合,包括照顾病人的一切,增进其智力、精神、身体的健康。
1957年,以库鲁特(Kreuter)为代表的护理定义是:护理是对病人加以保护和教导,以满足病人不能自我照料的基本需要。使病人舒适是其重要的一点。
本世纪60年代,道诺思·约翰逊(Dorothy Johnson)则认为护理是:某些人在某种应激或压力下,不能达到自己的需要,护士给他提供技术需求,解除其应激以恢复原有的内在平衡。
1966年,弗吉尼亚·亨德森(Virginia Henderson)认为:护理是帮助健康人或病人进行保持健康和恢复健康(或在临死前得到安宁)的活动,直到病人或健康人能独立照顾自己。
1970年,玛莎·罗格(Martha Roger)提出:护理是协助人们达到其最佳的健康潜能状态。护理的服务对象是所有的人,只要是有人的场所,就有护理服务。
1973年,国际护士会(International Council of Nurses, ICN)的定义是:护理是帮助健康的人或患病的人保持或恢复健康,或者平静地死去。
同年,美国护士协会(American Nurses’ Association)提出的定义是:护理实践是直接服务并适应个人、家庭、社会在健康或疾病时的需要。
1980年美国护士协会又将护理学定义为:护理学是诊断和处理人类对存在的或潜在的健康问题所产生的反应的科学。
1986年,我国在南京召开全国首次护理工作会议,卫生部顾英奇副部长在发言中指出:“护理工作除配合医疗执行医嘱外,更多、更主要的是对病人的全面照顾,促进其身心恢复健康”。
1993年,我国卫生部颁布的《护士管理办法》中规定了护士作为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在执业中“应当正确执行医嘱,观察病人的身心状况,对病人进行科学的护理”,同时,“护士有承担预防保健工作、宣传防病治病知识、进行康复指导、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卫生咨询的义务。”
以 上是不同时期、不同国家以不同方式阐述的护理概念和护士工作内涵,从中可以看到护理的对象、任务和目标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即:护理的对象不再仅限于病人, 而是扩展到处于疾病边缘的人以及健康的人;护理工作的着眼点是人而不仅仅是疾病,其任务除完成治疗疾病的各项任务外,还担负着心理、社会保健任务;护理的 目标除了谋求纠正人生理上的变异外,还要致力于人的心理社会状态的完满与平衡。护理的目标是在尊重人的需要和权利的基础上,提高人的生命质量,它通过“促 进健康,预防疾病,恢复健康,减轻痛苦”来体现。不仅是维护和促进个体健康水平,更重要的是面向家庭、社区,为提高整个人类健康水平发挥应有的作用。
护理的基本属性是医疗活动,但它具有专业性、服务性的特点,并以其专业化知识和技术为人们提供健康服务,满足人们的健康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