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护士工作基本需求条件:
完成至少三年的护士教育计划,(2005年1月后要求至少4年);
在以下加拿大急需的护士工作中有至少一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如:危急护理、重病特别护理、心脏护理、急救、烧伤护理、新生儿护理、透析/肺瘤病人护理,神经病科护理、高风险工人护理、分娩及母亲护理、外伤护理、手术室护士;
高尚的品质——需要推荐人证明;
无护士实践中的显著犯罪错误;
国内雇主给申请人提供满意的适合于护士工作的推荐信,并达到极好的标准,无健康问题;流利的英语;如果母语非英语,则需通过:TOEFL550分计算机213分TES(英语口语)50分;
或学改用雅思考试(IELTS)考试平均6.5分。口语达7分,其中科目分数没有少于6分的。
申请人在下类国家完成护士培训则仅需要英语流利即可:安提瓜岛、澳大利亚、巴哈马群岛,巴巴多斯岛、百慕大群岛、多米尼加、加纳、圭亚那、爱尔兰、牙买加、马拉惟、毛里求斯、新西兰、尼日利亚、尼维斯、露西亚、文森特、塞吉尔、新加坡、南非特立尼达岛、多巴哥岛、乌干达、(大不列颠)联合王国、美国、赞比亚、津巴布韦。
如果申请人在以下法语国家完成护士培训计划,则达到法语流利即可。比利时、布窿迪、刚果、法国、圭亚那(法属)、波利尼西亚(法属)、瓜德罗普岛、几内亚、海地、马达加斯加、马里、马提尼克岛、摩纳哥,塞内加尔、卢旺达、瑞士、突尼斯、托伊尔。
如果申请人在英语或法语为非母语国家完成的护士培训计划、则必须出示证明以说明你的听、说、读、写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