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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质量考核及缺陷管理奖惩办法
为了加强医院护理管理,进一步提升全院护理工作质量,保证医疗护理安全,根据《医院2012年绩效考核办法》,经护理质控委员会讨论决定,特修定护理质量考核和缺陷管理奖惩办法如下:
一、质量考核奖惩办法
1、每个月对全院护理工作质量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护理质量检查合格分数为:危重病人护理、基础护理、分级护理、护理病历、病房管理、医院感染管理、护理教学管理等项目≥90分为合格;急救药品、仪器管理≥95分(完好率100%)为合格;病员满意度≥95%为合格;横向调查满意度≥95%为合格;护理理论考试≥85分为合格、操作考试≥90分为合格。
2、每次护理质量检查不合格的护理单元,绩效考核除扣罚0.5分基本分值外(最低不少于100元处罚),每降低1分扣罚0.05分;护理部组织考试考核不合格者,每人次扣罚0.2分;全院护理业务学习按规定不到者每人次扣0.2分;每月在质控委员会及护士长例会上通报其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处罚纳入医院“三星级科室”考核(为扣分项目,扣精神文明考核分值1—2分),并限期整改合格。
二、护理缺陷管理处理办法
1、轻度缺陷:无不良后果的,指出存在的问题,批评教育,科室酌情经济处罚,护理部发现的处罚(根据情况)0.5—1分。
2、中度缺陷:无严重不良后果的,组织护理质控委员会讨论,在全院护士长会上通报,并扣罚1—2分。
3、重度缺陷:报分管院领导及院缺陷管理委员会,并组织护理质控委员会讨论,在全院护士长会上通报。对责任人:(1)未造成重大影响(后果)和经济损失者扣罚2—3分;(2)对造成重大影响、经济损失、严重不良后果的,严重违反院规或触犯法律、法规者,按医院相关规定或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对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低级缺陷,如给错药、打错针、输错液、药品(物品)过期失效等,处罚2—3分。
5、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的各种不良事件由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处罚的程度。
6、科室隐瞒缺陷或不良事件不报者,给予加倍处罚。
三、质量和安全奖罚纳入护士长年度目标考核,以上奖励和处罚护士长根据情况承担20%的管理责任。
四、目标管理奖惩情况:完成好的前一名科室给予1分的奖励,不合格的科室给予1分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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