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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eclanL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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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种药敏试验间隔重做时间的讨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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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3 10:40:30 |只看该作者
首先按药品说明书执行,药品说明书上未特别说明的按教科书执行,至于其他均无参考价值,也无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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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3 20:31:55 |只看该作者
我们医院执行24小时的。教科书是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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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4 08:49:33 |只看该作者
意思是药品说明书比教科书更具有优先的法律效力,临床工作中首先参照的是药品说明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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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4 14:11:35 |只看该作者
国外几乎不做药敏试验 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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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2 19:24:32 |只看该作者
我们医院是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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