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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医生情急之下,从五楼窗户爬出,先跳到四楼的空调外挂机上,然后再跳到三楼的平台上。所幸只受了点轻伤。图中箭头标记为李医生跳楼的途径。 本报记者 陈强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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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科病房的大门和电梯门被写上“杀人偿命”、“人命关天”。 本报记者 陈强摄
从病房的五楼跳到四楼的空调外挂机上,然后再跳到三楼的平台……这是福建省三明市第一医院医生李某几天前的一次逃生经历。今天,惊魂未定的他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当时看到死者的家属冲进来,我害怕极了,想到前几天南平医闹可怕的场景,我无路可逃,只好从窗户跳下去。”
李医生的“惊人一跳”发生在6月27日。他回忆说,当天清晨5点50分,正在儿科病房值夜班的他接诊了一个出生仅28个小时、“ 气促伴发热”的女婴,他建议住院,但患儿的外婆说要问问孩子的父亲,于是患儿被抱走。大约过了一个小时,患儿入住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入院诊断为“新生儿呼吸困难原因待查”。入院后,医护人员将患儿放置暖箱,进行“特级护理、暂禁食,心电、脉氧监护、抗感染等治疗”。7点55分,患儿皮肤发青,出现呼吸心跳骤停,这时刚来上班的医生们立即组织抢救,9点15分婴儿经抢救无效死亡。
出生31个小时便离开人世的患儿名叫邓一楠。今年41岁的邓父告诉记者,他和妻子结婚两年多来,妻子流产过两次(医院方面说是4次),好不容易保胎要了这个孩子,从怀孕到分娩全都在这家三明市最好的医院诊疗,没想到“我们把活人交给他们,他们却把死人还给我们”。
在患儿死亡后不久,李医生和其他医生一起在五楼的医生办公室向死者家属说明从接诊到死亡的过程。“我刚讲完,死者的父亲就跳起来,猛敲桌子,随手将矿泉水瓶砸向我的胸口。”李医生说,一位年老的主任想带他离开现场,但被死者家属拉回。“在被死者家属扣留在办公室的两个多小时里,死者父亲曾经多次威胁说,‘我现在还能保持理性,万一我不能控制住自己,你想想后果会怎样?’当我告诉他有意见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时,他说,‘我把你杀了之后,你们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怎么样?!’”
邓父对记者解释说,当时自己确实情绪很激动,但他并没有打李医生。他只是想让李医生把病历和用药清单给他。“但他们一直找借口,不肯给。”
中午12点多,儿科主任以当班的李医生需要“写抢救记录”等为由,把被围困的李医生带到了对面的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我关在里面,一边写,一边提心吊胆地想着怎么逃脱出去。因为外面的走道上围了20多个死者的家属,他们在不停地敲门。我当时想,无论如何不能落到他们手上,否则不是被打死就是打得半死。于是我就观察周围的逃生路径,唯一的办法就是从窗户跳下去。”两年前从福建医科大学本科毕业的李医生说,下午2点半左右,见死者的父亲破门而入,“我立即爬上窗户,手抓住墙沿,双脚下垂。在四楼的外墙上有一个空调外挂机,由于我身高只有1米58,脚离正下方的空调外挂机还有将近两米的距离,我松开双手自由落体,正好落在空调外挂机上。站稳后,我缩头往后跳,双脚着地后摔倒在三楼的平台上……”
邓父说,他之所以破门进入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是因为李医生关在里面不肯出来和他们见面。“后来看到里面有十几个新生儿,我就没再进去。”邓父告诉记者,起初他并不相信李医生是从窗户跳出去逃走的,“那么高敢跳下去,除非他有武功”。他认为,“我没有想打他,他为什么要这么冒险?是不是他做贼心虚呢?”
自从李医生逃脱后,死者家属便每天到医院示威。据院方提供的材料,6月29日,死者家属聚集40余人在医院门诊、急救中心大厅燃放鞭炮、焚香、烧纸钱、摆放花圈,堵塞急救中心车辆通道,阻碍120急救车辆进出,在门诊部、急救中心电梯口、墙壁等处喷洒黑漆,写上“杀人偿命、还我女儿”等字;6月30日,死者家属再次聚集20余人在医院急救中心大厅燃放鞭炮,急诊科抢救室有大量的氧气瓶和各种抢救设备,万一引起燃烧或爆炸,后果不堪设想;7月1日,死者家属在门诊大楼外拉横幅,放鞭炮,将纸钱抛撒进收费处窗口。院方说,这种聚众闹事的行为,严重干扰医院正常诊疗秩序,搞得医务人员人心惶惶,无法安心工作。院方认为,死者家属不愿通过正常渠道解决问题,并拒绝尸体解剖,“企图通过闹事来扩大事端,给医院造成负面影响,对医院施加压力,从中牟取经济利益”。
记者问邓父,既然怀疑医院在救治过程中有失误,为何不申请医疗鉴定获得证据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采取这种极端的方式来“讨说法 ”?邓父坦言,“他们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我们老百姓啥都不懂,怎么玩得过他们?另外,走法律途径,我们也耗不起这个财力、物力、人力。”今天下午,市卫生局介入协调,死者家属提出20万元赔偿要求,但医院方面没有回应。
这些天躲在亲戚家养伤的李医生,上嘴唇挫裂缝了5针,右脚大拇指裂开缝了6针。他告诉记者,事件发生后,他一直在思考两个问题:第一,医务人员的人格尊严和生命安全谁来保障?第二,死者家属的过激言语他可以理解,但是为何他们做出过激行为时,法律却形同虚设?
三明市卫生局官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医患问题,并不仅仅是医和患双方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目前解决医患纠纷的机制之所以失灵,是因为缺少一个权威的第三方介入。“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和受害者都愿意接受交警的处理,是因为交警有权威,双方信得过。”
这位官员透露,三明市拟借鉴宁波的做法,正在酝酿建立第三方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具体做法是:一、建立调解委员会。设立由政法委、卫生局、司法局、民政局、公安局、新闻媒体等多部门参加的调解机构,隶属司法部门,实行独立办公,专门受理、公平处置,把医患纠纷的调解从医院内移到医院外,根据医患双方的委托,与医患双方进行沟通,选择适合双方的纠纷处理途径。二、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研究制定医疗纠纷或事故保险方案,把医疗责任保险与医患纠纷调处有机结合起来,用保险化解医患矛盾。以保险为载体,对医疗行为风险实施一种事先预防、事中调解、事后补偿的新型保障和服务机制。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时,经法院判决、医疗鉴定或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后,由保险公司赔偿,而不再由医疗单位直接赔付。通过保险,将医患双方的风险进行转移,以保障医疗机构秩序不受或少受影响。三、成立医疗纠纷理赔中心。由承保的保险公司设立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负责医疗纠纷处理与理赔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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