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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 关于2008年毕业生护士资格考试的通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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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 12:29:0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桂林市卫生局文件



市卫职〔2008〕18 号


=============================================================================================


关于做好桂林考点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

专业技术资格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及驻桂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桂卫职办[2008]18号)的安排,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8年10月11日、12日举行。为做好桂林考点2008年的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2008年毕业生,工作单位或者人事档案在桂林市的,可以在桂林考点报名参加考试:
1、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2、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3、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2008年8月12~24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cn)进行报名,根据报考需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于2008年8月26日前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未进行现场确认的,报名无效。
三、报名所需材料
1、《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一份,并经考生确认信息真实、正确无误后签字认可;

2
、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其他证件不能作为内地考生报名及参加考试的身份证明);

3
、本人近期半身正面免冠2寸白色背景数码照片电子版,文件格式为:JPG,保存后的文件大小在20K-30K之间,(在网上报名时将照片上传即可);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证明。(属广西区内院校毕业的,由学校将当年毕业生名单统一提供给卫生厅医学考试中心,考生不需自行提供;属区外院校毕业的,考生需自行联系学校提供,报名时不能及时提供的,可以先报名,于9月5日前补交至考点,逾期无法提供的,视作报名材料不全,报名资格审核不合格。)
6、单位组织报名资格审核的,由单位负责审核报名者所提供的证件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审核验证章;由个人直接在网上报名的,须向考点提供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申报表》各栏目内容须经档案托管部门核实并加盖印章方为有效。
四、报名资格现场确认
1、工作单位是市直及驻桂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的,报名材料交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单位负责审核报名者所提供的证件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审核验证章,由单位统一于2008年8月21日前交市卫生局医学考试中心。
2、工作单位属各县(区)卫生局辖医疗卫生机构的,报名材料交所在辖区县(区)卫生局,所在辖区县(区)接收审核报名者所提供的证件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审核验证章,由县(区)卫生局统一于2008年8月24日前交市卫生局医学考试中心。
3、由个人直接在网上报名的,请于2008年8月25、26两日持所需材料前来到市卫生局医学考试中心确认缴费,其他时间不受理个人报名材料。
五、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科目设置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均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考试时间为: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10月11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10月12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六、考试费用
继续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和《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按科收费及费用分配的通知》(桂卫职考办[2003)2号)执行,报考初级资格考试费为每人每科50元。于报送报名材料时一并缴纳。
七、考试成绩及效用
考试成绩仍采取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需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考试科目。通过4个考试科目者由考试机构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八、成绩发布

卫生部人才中心将于考后2个月内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cn)查询。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桂林考点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主题词:卫生
护士 资格考试  通知

桂林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8年8月11日

          
      
(网络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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