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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8 10:40:3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中国护士考试论坛是大家的家园,想把家园建设成什么样子呢,有还的想法可以告诉我们,或许你的点子就会被采纳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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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6 20:35:35 |只看该作者
我今天大致浏览了一下护士论坛而且看了2次.我有点小建议不知道可取不可取!我看有很多人问的问题都是刚刚入护士这个行业最基本的问题!版主能不能把这个最基本的问题归到一个板块.或是像基本信息那样.一进来就能让人看见!不用在问来问去.比如:1.执业护士考试报名条件. 2 .执业护士网上报名步骤. 3 .护士资格证证书注册. 这些详细的信息和具体内容!暂时就这3条.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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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6 20:37:21 |只看该作者
2012年执业护士考试报名条件
2012年执业护士考试报名条件: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1、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护理专业设置评审合格的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

  2、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护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3、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外中等或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和护士执业执照,其中外国人应当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合格证明,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中见习3个月以上。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参加护士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二、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5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三)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

   (四)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即可以参加考试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即可以参加考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未满2年;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关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护理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

  2、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2006年12月31日为止;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3、从2003年度起,凡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并合格的人员,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学妇幼专业的,只可报考医学类(不可报考护理类)。

  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部分专业系主亚专业,主亚专业在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3个科目考试中使用共用试卷;具体可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中的附件。

  5、《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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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6 20:43:58 |只看该作者
2011年执业护士网上报名步骤
2011年执业护士网上报名步骤需要进行三个步骤。
  2011护士考试报名时间:12月28日至2011年1月16日
  报名方式:
  先进行网上报名,再进行现场确认。
  2010年执业护士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09年12月15日——2010年1月10日,现场确认截止时间为2010年1月12日。
  网上报名时间:
  一般在每年的12月初,具体事宜可咨询报名所在地考点办公室。
  网上报名步骤:
  步骤1、考生在中国卫生人才网上查看报名声明,阅读并同意后点击进入报名流程。
  步骤2、查看报名流程,了解报名顺序及注意事项后点击开始报名,进入报名页面。
  步骤3、进入网报系统,注册并填写网上报名申报表。考生可以在12月报名后,凭借“个人证件编号”及个人密码,登录网站查询、修改个人报名信息。填报个人报名信息。考生确认、保存报名信息后,系统提示“报名成功”。
  步骤4、考生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可以打印《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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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6 20:45:17 |只看该作者
护士资格证证书注册
  一、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条件根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二、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三、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一)无精神病史;
  (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四、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五、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执业证书》上应当注明护士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及证书编号、注册日期和执业地点。《护士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六、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七、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八、护士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九、注册部门自受理延续注册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延续注册。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的;
  (二)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十一、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和延续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重新申请注册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材料;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十二、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应当办理变更注册。但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或者批准的任务以及履行医疗卫生机构职责的护理活动,包括经医疗卫生机构批准的进修、学术交流等除外。
  十三、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注册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注册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注册部门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系统,为护士变更注册提供便利。
  十四、护士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册部门办理注销执业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
  (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
  (三)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十五、卫生行政部门实施护士执业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护士执业注册条件者准予护士执业注册的;
  (二)对符合护士执业注册条件者不予护士执业注册的。
  十六、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护士执业注册,并给予警告;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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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6 20:47:57 |只看该作者
我下了明天还的上班!希望中国护士论坛越办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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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7 19:46:08 |只看该作者
我今天大致浏览了一下护士论坛而且看了2次.我有点小建议不知道可取不可取!我看有很多人问的问题都是刚刚入 ...
完美阶梯 发表于 2011-10-16 20:35



    有问必答版块也有类似的帖,您的建议很好,放到单独版块的话集中性更强,感谢您的建议,望您继续关注我们,也祝您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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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7 19:55:55 |只看该作者
厉害,把几年前的贴子搬出来了:)
这边景色不错,让我再次回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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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7 22:00:47 |只看该作者
呵呵,我们有很多好帖子确实下沉太久了,可以适当提升来活跃论坛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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