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 护士执业变更注册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收费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1995]98号。 三、办理程序 (一)省内变更 流程图:拟执业单位→原执业单位→原注册机关→拟注册机关。 具体程序:申请人填写《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持《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和身份证先到拟执业单位加盖公章,然后到原执业单位、原注册机关加盖公章并注销注册记录;最后到拟执业地注册机关办理变更手续。(不需要重新发证) (二)出省变更 流程图:现执业单位→原执业单位→原注册机关→原发证机关→拟注册机关。 具体程序:申请人填写《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持《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和身份证到现执业单位加盖公章,然后到原执业单位、原注册机关加盖公章,注销注册记录;最后持上述材料到省卫生厅注销《护士执业证书》。 《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原注册部门,另一份交拟执业机构所在地的注册部门。 (三)入省变更 1、审核:申请人持以下材料到拟执业的市(州)级卫生局进行初审,包括: (1)《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验原件); (2)身份证(验原件); (3)毕业证书(验原件); (4)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然后到省卫生厅进行复审,审核通过,领取《外省护士执业证书注销证明单》和《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 四、承诺时限:资料齐全,当日即可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