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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考点关于2008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领取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位考生:
凡2008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请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 http://www.bjpta.gov.cn”,在“查询证书”栏目中下载领证凭条,并按凭条上要求的时间到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海淀区莲花小区3号楼一层办公大厅,莲花桥往西200米路南)现场领取证书。
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6]52号)的文件规定,“在报名和考试合格发证前,都要进行相应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发给资格证书”。
1、领取初级(士)或初级(师)资格证书,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护照或驾照)、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证书(以上证件均须原件)。
2、领取中级资格证书,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护照或驾照)、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以上证件均须原件);凡在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医师、护师,提前一年参加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考试的人员,还须持加盖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公章的工作证明。
3、若代领,代领人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要求的证件。
4、领取证书须携带二寸免冠证件照片一张(备用)、交纳证书工本费7元。
5、未按规定时间领取证书的人员,可于2009年1月至6月的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领取。
6、需办理证书速递的人员,可于2008年12月1日起与指定邮局联系办理证书速递,邮局联系电话:51657700。
朝阳考点
2008年1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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