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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休克治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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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4 13:33:2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电休克治疗
第一节 抽搐电休克
【 适应证 】
1. 精神分裂症各型(以阳性症状为主)其它治疗无效者;
2. 精神分裂症患者严重兴奋躁动状态需尽快控制时;
3. 精神分裂症紧张型的木僵拒食症状;
4. 情感性精神障碍的抑郁状态或躁狂状态其他治疗无效者,尤以对严重抑郁,自杀观念强
烈者需尽快控制症状时.
【 禁忌证 】
1. 年龄在50岁以上,14岁以下者.
2. 营养状态极差或合并水和电质解紊乱者.
3. 体温在37.8℃以上者.脉搏在120次/min以上及低于50次/min者.血压高于20.0/
13.3kPa(150/100mmHg),低于12.0/6.67kPa(90/50mmHg)者.
4. 患有心,肝,肾,血液,内分泌等疾病及急性全身性感染.
5. 患有脑部和神经系统疾病,包括癫痫发作史者.
6. 患有活动性肺结核,肺气肿,肺脓疡者.
7. 骨与关节疾病.显著的脊柱侧弯或曾有压缩性骨折史者.各种关节炎及关节运动障碍.
8. 妊娠期病人.
【 治疗前准备 】
1. 治疗室的准备:
(1)治疗室光线不宜过强,避免喧闹,使病人治疗后以安静休息.
(2)准备好急救药品和抢救用具.
(3)电休克治疗用具:电源,电疗机,导电胶,小沙枕,干毛巾,治疗台,牙垫,硬板床,
包以纱布的压舌板.
2. 病人的准备:
(1)治疗前对病人需作精神状况和躯体检查,常规化验,胸部透视及心电图等检查.
(2)治疗前禁食8小时,禁水4小时,排空大小便.
(3)取下活动的假牙,以免不慎下咽.
(4)治疗前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并记入治疗单.
(5)治疗前用药:
1)发现病人在第一次治疗中分泌物多者,治疗前30分钟注射阿托品0.5mg;
2)治疗后醒转呼吸不好者,在下一次治疗前30分钟注射洛贝林3mg;
3)治疗前8小时不用抗癫痫及抗焦虑的药,以免发作不理想;
(6)根据精神症状和躯体状况,可酌减或停用抗精神病药.
【 具体操作方法 】
1. 请病人仰卧于硬板床或治疗台上,两肩胛骨下缘之间的后背正中置一小沙枕,并移去枕
头.
2. 四肢自然伸直,解开裤带及颈部钮扣.
3. 将压舌板置于上,下臼齿之间,令病人咬住,以防止咬住腮部或舌体,如唇干可涂以石
蜡或甘油防止裂伤.
4. 治疗时操作者托住下颌,着力点应在下颌之后部,转向后上方以防下颌脱臼.
5. 保护四肢关节(肩,肘,膝,髋等处)以防止抽搐时撞击受伤,保护时不需要强迫紧压,
否则易于促使脱臼或骨折.
6. 电极以放置在非优势半球颞顶部或非优势半球颞额部或两颞部为佳,可以减少对脑部的
损害.电量(直流电)一般在70~120毫安之间,通电时间1~4秒,一般为2秒.如发作不全,
下次可适当增加电量或时间,不可连续操作两次.
7. 抽搐停止后,使病人头侧向一边,以免分泌物吸入气管,呼吸恢复迟缓时,立即行人工
呼吸.
【 疗 程 】
一般定为6~12次.第1周及第2周隔日1次,即每周3次,第3周及第4周每隔3日作1
次,即每周作2次,第5,6周作1次.根据病情可酌情增减.
【 治疗后的护理 】
1. 安装电极的部位用水或酒精擦去导电剂.
2. 待呼吸完全恢复,躁动平静后,并经医生同意方可送回病房.
3. 治疗后测血压,脉搏,呼吸并记入治疗单.
4. 意识完全恢复前,应将保护带约束于腰部以防病人兴奋躁动,从床上跌下,亦需防止个
别病人发生第二次抽搐发作.但最好不要将四肢牢固约束,以防抽搐时引起骨折,并留人观察.
5. 意识恢复后,病人感到头痛,眩晕或全身乏力等现象,则起床时需要人搀扶以防跌倒,
故仍需专人巡视观察.
6. 治疗后,让病人安睡休息以减轻头痛,头昏症状.
第二节 无抽搐电休克
【 适应证 】
同有抽搐电休克.
【 禁忌证 】
无抽搐电痉挛治疗无绝对禁忌证.尽管如此,有的疾病可增加治疗的危险性(即相对禁忌证)
必需引起高度注意.具体如下:
1. 大脑占位性病变及其它增加颅内压的病变.
2. 最近的颅内出血.
3. 心脏功能不稳定的心脏病.
4. 出血或不稳定的动脉瘤畸型.
5. 视网膜脱落.
6. 嗜铬细胞瘤.
7. 导致麻醉危险的疾病(如严重呼吸系统与肝肾疾病等).
【 治疗前准备 】
1. 应详细查体和做必要的理化检查,包括心电图,脑电图等.胸部X线与脊柱X线照片.
应向病人解释,解除紧张恐惧,争取合作.
2. 每次治疗前应测体温,脉搏,呼吸与血压.
3. 治疗前6小时内禁饮食.临作治疗前排空大,小便,取下活动假牙,发卡,解开衣带,
领扣.
4. 治疗室应安静宽敞明亮,并备妥各种急救药品与器械.室温保持18℃~26℃.
【 操作方法 】
一般上午进行.治疗时病人仰卧治疗台上,四肢自然伸直,两肩胛间垫一沙枕,使头部过伸
脊柱前突.
1. 静注阿托品1mg以减少呼吸道分泌物与防止通电时引起的迷走神经兴奋造成心跳骤停.
2. 静注2.5%硫喷妥钠9~14ml(约5mg/kg)静注速度前6ml约为3ml/分(较快),以后
为2ml/分(较慢)到睫毛反射迟钝或消失,病人呼之不应推之不动为止.
3. 硫喷妥钠静注7.5~10ml左右(约为全量2/3)时给氧气吸入.
4. 0.9%氯化钠2ml静注,防止硫喷妥钠与氯化琥珀酰胆碱混合发生沉淀.然后,氯化琥珀
酰碱1毫升(50mg)以注射用水稀释到3ml快速静注(10秒钟完成).注射药后1分钟即可见
自睑面口角到胸腹四肢的肌束抽动(终板去极化)然后全身肌肉松弛,腱反射消失,自主呼吸停
止.此时为通电最佳时间.
5. 在麻醉后期,将涂有导电胶的电极紧贴于病人头部两颞侧(双侧电极放置)或右侧顶颞
部(单侧电极放置),局部接触要稳妥,以减少电阻.
6. 停止供氧.用压舌板放置在病人一侧上下臼齿间,用手紧托下颌(如无抽搐电痉挛治疗
也可不用压舌板,但必须紧托下颌).电量调节原则上以引起痉挛发作阈值以上的中等电量为准.
根据不同的治疗机适当确定通电参数,如交流电疗机一般为90~110~130mA,通电时间为3~4
秒.如通电后20~40秒内无抽搐发作,或产生非全身性抽搐时间短暂,可重复治疗一次,此时
可增加电流10mA或增加时间1秒,但二者不宜同时增加,每次治疗通电次数不应超过3次.
7. 当睑面部和四肢端抽搐将结束时,用活瓣气囊供氧并作加压人工呼吸,约5分钟自主呼
吸可完全恢复.
8. 治疗结束后如病人意识模糊,兴奋不安,应注意护理以防意外.
9. 治疗一般每隔日一次,每周3次.急性病人可每日一次后改隔日一次.疗程视病情而定,
一般为6~12次.
10. 电痉挛治疗可与精神药物合并应用,剂量以中小量为宜,但不可与利血平,锂盐并用.
11. 已接受过治疗的病人应详细检查上次治疗记录,根据痉挛发作时间长短和呼吸恢复情况
增减电量和时间.电量过小,不足以引起充分的痉挛发作,影响疗效.电量过大,抽搐时间过长
(个别也可能过短)可加重认知障碍和其它副作用.
抽搐阈的大小因病人性别,年龄,体型和应用影响抽搐阈的药物不同,例如年轻男性,未用
过镇静抗痉药,术中麻醉药用量较小者,抽搐阈较低,反之则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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