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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脸洗头剪指甲等 纳入护士服务内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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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8 10:00:0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卫生部昨出台护理服务规范———

  本报讯 今后护士不仅要做打针、发药等医疗护理,还要为行动不便的患者洗脸、洗头、修指甲等。卫生部昨天出台的《基础护理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大大增加了护士生活护理的内容。

  活动不便的患者护士应协助翻身或下床,采用湿扫法清洁并整理床单位。根据患者病情、意识、自理能力及卫生习惯,应为患者洗脸、梳头、洗脚,必要时涂润肤乳。

  不能自理或部分自理的患者 应协助进食/水。护士还要为不能自理的患者床上洗头。

  不能自行移动的患者应协助其翻身,对不能有效咳痰的患者进行拍背,促进痰液排出。

  不能进行沐浴的患者帮助进行温水擦拭。协助患者更衣。在为患者修剪指甲时,应与患者沟通,避免损伤甲床及周围皮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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