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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求助! [打印本页]

作者: 武陵源    时间: 2012-7-10 10:54:58     标题: 求助!

根据患者安全目标要求,我院执行《腕带标示管理制度》,向病人收了腕带费用。现在发改委认定属于“重复收费”,要罚款并要求退费!有没有硬性的收取腕带费的依据?
作者: 爱单曲循环    时间: 2012-7-12 16:19:20

我们这边也不准收。这个也归发改委管啊!?我们是四川的,现在用的收费标准是七年前的。你说这七年间物价上涨了多少啊,医疗服务真的太廉价。真的是畸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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