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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求:住院患者安全管理告知书 [打印本页]

作者: 爱单曲循环    时间: 2012-2-10 09:10:09     标题: 求:住院患者安全管理告知书

求:住院患者安全管理告知书,哪位老师有,可以分享吗?谢谢!!!
作者: 白色天使    时间: 2012-2-10 09:28:07

《北京天坛医院住院患者及陪护家属消防安全告知书》
    根据《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定,医院是老弱病残人群聚集就诊、治疗、康复的公众场所,是消防安全重点防控单位。医院在开展医疗活动中不可或缺的要使用卫生棉、纱布等可燃物品,部分试剂、氧气、酒精等是可挥发的易燃化学品,医院一旦发生火灾将不可避免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医院消防安全具有及其特殊性、重要性。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综合治理”方针,避免火灾事故发生,保证患者住院期间人身安全,特向住院患者及陪护家属告宣传知如下:
    一、医院严禁患者及陪护家属在门诊楼、病房楼、走廊内吸烟。
    二、医院严禁吸烟,违规吸烟人员更不能将未熄灭的烟头从楼上窗口扔向户外,或随意扔进垃圾桶内,留下火种酿成火灾。
    三、医院患者在病房内吸氧时,严禁明火、严禁吸烟、严禁点燃蚊香,注意防火安全。氧气如有泄漏,应及时告诉医护人员处理,瓶切不可用油手抚摸。
    四、医院病房内的所有电气设备不得擅自挪动,患者不得在病房内电源插座上,擅自加接私人电炉子、热得快、充电器等电器设备,谨防因电气使用不当引发的电器火灾。
    五、医院患者在住院期间,应主动查看病房间的位置及疏散示意图,清楚疏散通道安、安全出口方向及路线。科室主任是患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您住院期间消防安全管理负责。
    六、医院病房楼内各疏散通道、安全门、防火卷帘门下,不得堆放杂物;严禁家属在房楼内通道上就地躺卧堵塞疏散通道,须要保持疏散通道的畅通;患者家属未经科室医护人员允许,晚八点前需离开医院,不能在病房楼内停留过夜违反治安管理规定。
    七、医院内灭火器、消防栓、火灾报警器按钮等消防设施和警示标示,不能擅自移位、遮挡、涂鸦和损坏;爱护消防器材和设施是对人生命的珍惜和负责。
    八、医院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拨打“119”报警电话。拨打“119”报警电话不用加拨区号,免收话费;“119”电话接通后,须准确报出失火地点,尽量讲清起火部位、着火物质、火势大小、是否有人被困等,并要留下姓名、联系电话。火灾报警早,损失少,但注意谎报火警是违法行为。
    九、医院发生火灾时,应及时按下火灾报警器按钮,并迅速用消防器具扑灭初起火灾,避免火势扩大蔓延。扑救时注意自身安全,扑灭初起火灾是最积极的自救方法。
    十、医院发生火灾时患者不能乘坐电梯,要改走疏散楼梯逃生;疏散逃生时要靠右行,避免碰撞、拥挤、堵塞疏散通道。
    十一、医院发生火情时救人为第一原则,现场人员不要惊慌失措,要互相协助逃生,对老、弱、病、残、孕妇、儿童,医护人员会尽努力帮助您疏散撤离;患者逃离时要弯腰使头部尽量接近地面,必要时应匍匐前进逃生;不能因清理行李和贵重物品而贪恋财物延误撤离时间。
    十二、医院发生火灾时,重病患者可以通过呼喊、拨打床头呼叫器引起救援人员注意。被困人员要关闭病房大门,把水淋湿毛巾、衣物、床单、被褥等捂住口鼻或全身,避免呛烟和中毒,尽量靠近窗口等容易被人看到的地方,向救援人员发出求救信号。
    医院患者住院期间有责任和义务告知自己及家人,严格遵守医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并主动制止在病房楼内吸烟、使用明火、违章用电等不安全行为。对在楼内违规吸烟及违反消防安全行为的人,无论医护人员、住院患者、配护家属等,人人有权对其制止、批评、教育,造成火灾事故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和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天坛医院安全委员会
作者: 白色天使    时间: 2012-2-10 09:29:04

住院病人生活安全告知书
如您对以上告知表示理解,请您在下面签名
        病区       床号     签名(病人/家属)                 

日期:      年    月     日

                                                                 住院病人生活安全告知书
尊敬的患者:
     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选择了我们医院。因您有以下情况之一(年龄)≥65岁,有自主活动受限,有意识障碍,有感觉、视觉、听觉退化,有排尿及排便频繁,有平衡障碍、跌倒史,服用镇静药、安眠药、降压药、降糖药、利尿药、缓泻药等,我们有几项安全措施告知您,希望得到您的配合。
   1.请您穿防滑鞋,以防滑倒。
   2.如您觉得体力不支、步态不稳或行动不便时,请您不要擅自行动。您若需如去厕所、洗漱、打水等,请您打铃以获得帮助。
   3.如医护人员嘱您不得下床活动时,请您一定要配合。
   4.请您不要独自离开病房去花园散步或购买生活用品,如急需,可由病区的护士站帮您代购。
   5.如您的病情需要陪护,请按医生指导要安排陪护人员陪护。
   6.在病情许可的情况下,您若需沐浴则由专人陪护,但时间不宜过长。
   7.如护士为您安置床栏,请您不要擅自放下,以防坠床。
   8.若有病情变化或情绪异常时,有可能使用一些局部的保护性措施,尽请家属谅解并予配合。
作者: 爱单曲循环    时间: 2012-2-10 10:42:26

谢谢白衣天使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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