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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门诊血常规危急值报告制度 [打印本页]

作者: 紫水晶    时间: 2012-1-7 00:15:42     标题: 门诊血常规危急值报告制度

一、临床危急值设定应由实验室定期与临床医生进行商讨,建立危急值检验项目表,并加以确定和完善。
二、定期(每年一次)对危急值报告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如有不妥地方,进行修定。
三、科室人员应知晓本科的危急值报告项目及其内容:
1、WBC<1.0×10^9/L时
2、HB<45G/L时
3、PLT<30*10^9/L时
4、其他(白细胞分类比例特别异常的)
5、血液科标本除外。(除非出现检测结果的异常波动)
四、处理程序
1、检测人员立即报告审核者。
2、审核者首先根据审核程序,分析质控、定标、试剂的情况是否正常,当日其他已做标本本项目的总体情况有无异常,确认实验有关的基础是正常状态中。
3、出现紧急值的标本有无异常,该标本其他相关项目有无异常。
4、对该标本进行一次重复测定,确认紧急值是否重现。
5、报告技术质量主管与科主任,马上与临床联系,了解临床相关情况。
6、确认此紧急值是可报告的,由技术主管或科主任立即电话向负责临床医生报告,同时作好电话报告记录,包括电话报告时间和对方接听人员的标识。并及时签发正式检验结果报告。
作者: 一斗儿    时间: 2012-1-7 08:11:34

学习了,谢谢分享!
作者: mazhuren    时间: 2012-1-7 13:33:57

资料不错,学习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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