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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护士注册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yuanyuan1985    时间: 2009-9-13 17:47:05     标题: 关于护士注册的问题

护士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为:
  1、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护理专业设置评审合格的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
  2、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护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3、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外中等或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和护士执业执照,其中外国人应当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合格证明,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中见习3个月以上。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参加护士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二、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5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三)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
   (四)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即可以参加考试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即可以参加考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未满2年;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执业注册                                一、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者,方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二、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规定
  (一)首次与再次申请注册者需分别填写《护士注册申请表》。
  (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首次申请注册者须向注册机关缴验申请者本人: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②身份证明及健康检查证明;
  ③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证明(军队护士缴验军队各大单位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证明)。
  (三)经护士注册机关审核合格后,予以办理注册手续,审核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者及申请者所在单位。
  (四)军队护士的注册由军(或相当于军级单位)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五)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二年。护士连续注册,在前一注册期满前六十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进行个人或集体校验注册。
  (六)中断注册5年以上申请再次注册者,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临床实践3个月,并向注册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方可办理再次注册。
  三、不予护士执业注册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①服刑期间;
  ②因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执行护理业务;
  ③违反本办法被中止或取消注册;
  ④其他不宜从事护士工作的
作者: yuanyuan1985    时间: 2009-9-13 18:06:20     标题: 高学历护士就业火爆

高学历护士就业前景火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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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6日02:57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刘红)日前,省卫生厅颁发《河北省护理事业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省、市选择具有代表性、基础较好的二三级医院作为试点,增加临床一线护士的数量,并加强对他们的培训。

  ■临床护士比例要达标

  据介绍,近年,因医疗机构编制床位不断增加,护理岗位设置逐渐增多,护理人员数量编制和数量明显不足,直接影响到医疗服务质量和病人安全,尤以危重病人集中的城市二三级医院最为突出。

  为改善这种状况,《意见》要求各地要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护理岗位,科学测定护士人力需求,落实护士配备标准,并控制临时工护士的使用比例。到2007年,全省三级医院临床护士比例要达到配备标准,80%以上的二级医院要达到病房床位(实际开放)与护士比平均为1:0.4,监护室床位与护士比平均为1:2-2.5;到2010年,全省85%以上的二级医院护士比例达到配备标准,其中,二级甲等医院护士比例全部达到配备标准。

  ■培训临床护理人员

  据了解,目前全省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大多以中专学历护士为主,因其综合素质和实际能力不能满足临床需要,《意见》要求,2006年底以前,各市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订护理改革实施方案,力争到2010年,全省护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者不低于50%,其中三级教学医院的护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者不低于70%,其他三级医院护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者不低于50%,设区市所属二级医院护理人员具有大专学历者不低于40%,其他二级医院护理人员具有大专学历者不低于30%。

  《意见》要求,我省2007年启动从事重症监护、急诊急救、器官移植、手术室、妇产科、小儿科、肿瘤病人护理等专科护理领域的护理人员培训工作,逐步形成完善的临床护理专家培养和使用体系,建立和完善以岗位需求为导向的护理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护理队伍专业技术水平,促进护理工作专业化发展。

  ■院内护理延伸到社区

  为满足社区对护士的需求,《意见》要求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加强社区护理人员的继续教育,注重全科护士培养,提高社区护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建立医院与社区之间的协作关系,充分发挥医院技术优势,加强对社区护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将单一的院内护理转变为社区健康护理、院前护理、住院护理、出院护理的全程护理模式,使护理工作更适合老龄人口、慢性病人、残障人群和妇女儿童等人群的需求,使社区护理服务实现“贴近社区、贴近家庭、贴近百姓、贴近生活”的目标。

  ■开展护理质量评价

  《意见》要求,我省护理要按照《河北省医院管理评价指南实施细则》中的护理评价标准,开展护理质量评价工作。到2007年,全省85%的三级医院、50%的二级医院达到评价标准;2008年95%的三级医院、70%的二级医院达到评价标准;2010年100%的三级医院、85%的二级医院(二级甲等医院全部)护理工作达到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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