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护士新执业证书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受理范围:在2008年5月12日《护士条例》施行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已经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或者护士专业技术职称的;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标》(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 3、北京市卫生局颁发的旧版《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原件);无《护士执业证书》的提交2008年5月12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护理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体检健康证明(6个月内);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加盖医院公章); 7、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2寸近照1张。 8、人民币8元。 (二)注意事项: 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 三、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 2、收费标准: 四、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卫生局行政许可大厅 2、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东北门“中环办公楼窗口大厅”内 3、乘车路线:5、53、340、800内、937、937支1、937支4、937支5、937支6、运通102路广安门南站下车;395、423、56路建功北里下车;56、423路枣林前街西口下车;122、381、410、456、49、676、732、800外、939路椿树馆街站下车 4、联系电话:83978212 传真:83978212 5、监督电话: 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7、网 址:1、 http://www.bjhb.gov.cn(北京卫生信息网)中点击“许可大厅” 2、http://210.75.201.203/xzxkdt(北京市卫生局行政许可大厅)网页查找相应办理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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