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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神经衰弱的诊断标准 [打印本页]

作者: pmyljt    时间: 2009-1-26 18:04:34     标题: 神经衰弱的诊断标准

神经衰弱的诊断标准


  神经衰弱是一种功能障碍性病症,临床症状表现繁多,但要诊断本病,应具备以下五个特点:
  
  (1)神经衰弱患者有显著的衰弱或持久的疲劳症状。
  
  如经常感到精力不足,萎靡不振,不能用脑,记忆力减退,脑力迟钝,学习工作中注意力不能集中,工作效率显著减退,即使是充分休息也不能消除疲劳感。对全身进行检查,又无躯体疾病如肝炎等,也无脑器质性病变。
  
  (2)表现以下症状中的任何两项:
  
  ①易兴奋又易疲劳。
  
  ②情绪波动大,遇事容易激动,烦躁易怒,担心和紧张不安。
  
  ③因情绪紧张引起紧张性头痛或肌肉疼痛。
  
  ④睡眠障碍。表现为入睡困难,易惊醒,多梦。
  
  (3)上述情况对学习、工作和社会交往造成不良影响。
  
  (4)病程在3个月以上。
  
  (5)排除了其他神经症和精神病。
  
  此外,在诊断神经衰弱时,要注意与其他可能造成类似神经衰弱症候群的疾病相鉴别。如结核病、肝炎、风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糖尿病等慢性消耗性疾病常产生躯体和精神疲劳感,易误诊为神经衰弱;因职业关系的化学性职业中毒,也常以神经衰弱症状群为早期症状;还有头部的慢性炎症,如慢性鼻炎、慢性鼻窦炎、慢性咽炎等,也常出现神经衰弱的症候群。所以应全面了解病史,认真进行体格检查,结合必要的实验室检查,一般是可以鉴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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